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 下认可意见: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