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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0-46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 太证 C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8 月
16 日、9 月 21 日、10 月 24 日、2020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2、临 2019-45、临 2019-57、临 2019-60、临
2020-30)披露了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
(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
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上述案件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被告江苏隆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云民初 46 号《民事调解书》,江苏隆明根据协议内容在约定期限内向公
司支付利息、偿还本金。鉴于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 46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
因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5 月 18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执 36
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
纠纷案


                                      1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
发行的“13 永泰债”公司债券面值 15,120.18 万元,因永泰能源无法按期兑付本
期债券本息,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2019 年 7 月 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 02 民初 53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根据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苏隆明持有的*ST 环球(股票代码:
600146)合计 18,799,167 股股票(分 4,000,000 股、14,799,167 股两笔)进行公
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现公司提出以物抵债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 01 执恢 31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
内容如下:1、将被执行人江苏隆明持有的*ST 环球(股票代码:600146)合计
18,799,167 股股票以一拍保留价共计人民币 26,525,625.00 元抵偿给公司。2、公
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上述股票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
纠纷案
    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作出(2020)晋 07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对被告的重整请求。基于上述原因,2020 年 12 月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向山西省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
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的民事诉求。2020 年 12 月 8 日,法院作出(2020)晋 07
民初 61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公司撤诉。2020 年 12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20)
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完结,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2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应诉(被申                涉及金额
序号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请)方                  (万元)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7 天神 01”公司
                                                       债券,因被告构成违约,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2020 年 4 月 29 日,法院作出
                                                       (2020)京 02 民初 130 号《民事判决书》。
                  大连天神娱   公司债券交
                                                       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 年 7
 1       公司     乐股份有限   易纠纷:17   5,500.00
                                                       月 31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公司         天神 01
                                                       出(2020)辽 02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2020 年 11
                                                       月 6 日,法院作出(2020)辽 02 破 5-2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
                                                       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因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被告实质违约,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出《民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
                                                       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 1398 号《民
                               公司债券交
                                                       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永泰能源股   易纠纷:17
 2       公司                               5,000.00   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
                                                       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
                                   CP007
                                                       法院于 10 月 13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上述
                                                       判决执行。2020 年 12 月 16 日,法院作
                                                       出(2020)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
                                                       被告的重整程序。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
                                                       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
                                                       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2019)
                                                       最高法民终 1569 号《民事判决书》,驳
                               公司债券交
                                                       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
                  永泰能源股   易纠纷:15
 3       公司                               5,000.00   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
                                                       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 10 月
                                 MTN001
                                                       13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7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中止上述判决执行。2020
                                                       年 12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20)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
                                                       序。
                               公司债券交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
                  永泰能源股
 4       公司                  易纠纷:15   5,000.0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              2018 年 12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


                                             4
                         MTN002                 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
                                                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2019)
                                                最高法民终 1568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
                                                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
                                                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 10
                                                月 13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7 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中止上述判决执行。
                                                2020 年 12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20)
                                                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
                                                程序。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驳
                                                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最高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作出(2019)
           永泰能源股                           最高法民终 1567 号《民事判决书》,撤
           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交              销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请求。后案件集
5   公司   永泰集团有 易纠纷:16     5,000.00   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公司、王广   永泰 02               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
               西                               2020 年 9 月 25 日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
                                                整申请,公司目前已申报相关债权。2020
                                                年 12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20)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
                                                序。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4 金贵债”公司
                                                债券,因被告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被告的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于
                                                2019 年 10 月向“14 金贵债”全体债券
           郴州市金贵   公司债券交              持有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因被告债
6   公司   银业股份有   易纠纷:14   4,657.19   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 年 11 月 5 日,
             限公司       金贵债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
                                                湘 10 破 4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对被
                                                告的重整申请。2020 年 12 月 16 日,法
                                                院作出(2020)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
                                                被告的重整程序。
                                                公司与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华鑫”)开展以当代东方(证
                                                券代码 000673)股票为质押标的的股票
           厦门华鑫丰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王春芳与厦门远
           广告有限公
                                                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
           司、王春芳、 质押式证券
7   公司                             3,325.52   带责任方”)为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
           厦门远山房     回购纠纷
                                                清偿责任。因被告违约,公司于 2019
           地产开发有
                                                年 9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限公司
                                                起诉讼。2020 年 11 月 27 日,法院作出
                                                (2019)云 01 民初 2776 号《民事判决
                                                书》,判令被告厦门华鑫向公司支付回

                                     5
                                                     购款本金 3,325.52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
                                                     约金;连带责任方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
                                                     任。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4 贵人鸟”公司
                                                     债券,因被告发行的其他债券未按期还
                                                     本付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于 2020
                             公司债券交              年 3 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贵人鸟股份
8     公司                   易纠纷:14   2,000.00   讼。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
                  有限公司
                               贵人鸟                年 12 月 8 日,法院作出(2020)闽 05
                                                     破申 1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
                                                     被告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完成债权
                                                     申报。
                                                     公司与胡惠康开展以当代东方(证券代
                                                     码 000673)股票为质押标的的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王春芳与厦门远山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带责
                胡惠康、王春                         任方”)为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芳、厦门远山 质押式证券              责任。因被告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9
9     公司                                1,223.22
                房地产开发     回购纠纷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有限公司                           讼。2020 年 11 月 27 日,法院作出(2019)
                                                     云 01 民初 2777 号《民事判决书》,判
                                                     令被告胡惠康向公司支付回购款本金
                                                     1,223.22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连
                                                     带责任方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以其持有的供销大集(证券代码
                                                     000564)股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管理
                                                     的“太平洋证券质押宝 1 号分级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融入资金 10,232.00 万元。
                                                     部分购回后,待偿还融资本金为
                                                     3,596.80 万元。因被告违约,公司作为
                                                     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向云南省昆明
     公司(代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提出
                海航商业控   股票质押回
10   资产管理                             3,596.80   移送审理申请,案件移送至海南省第一
                股有限公司   购业务纠纷
     计划)                                          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11 月 5 日,法
                                                     院作出(2019)琼 96 民初 452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本金
                                                     35,968,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
                                                     师费等;公司对被告出质给公司的供销
                                                     大集股票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需加倍支
                                                     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回购承诺,公司全
                                                     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
                                                     另外两名申请人于 2020 年 1 月向中国国
     太证资本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
     管理有限                增资协议争
11                 徐刚                   1,000.00   年 12 月 10 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
     责任公司                    议
                                                     会出具(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743
       等
                                                     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徐刚向申
                                                     请人支付相应本金、利息并承担律师费、
                                                     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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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回购承诺,公司全
                                                     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太证资本                                        员会申请仲裁。2020 年 11 月 18 日,中
                            股权转让纠
12   管理有限     万辉                    1,000.00   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中
                                纷
     责任公司                                        国贸仲京裁字第 1548 号《裁决书》,裁
                                                     决被申请人万辉向申请人支付相应回购
                                                     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等相
                                                     关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36 笔小额诉              目前有 2 笔(610.66 万元)已完结,其
13                                        5,675.24
     讼/仲裁案件                                     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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