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