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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1-06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 太证 C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5 月
30 日、6 月 19 日、8 月 16 日、9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8 月 4 日、8 月 15
日、9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诉讼及进展公告》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2、临 2019-29、临 2019-30、临 2019-45、
临 2019-53、临 2020-13、临 2020-34、临 2020-36、临 2020-39、临 2021-05)披
露了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公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公司诉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
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谷红亮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
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
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
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
发行的 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 MTN001,因被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鉴
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民初 84 号、(2018)
吉民初 85 号《民事调解书》,后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 年 8 月,公司


                                       1
与金鸿控股达成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终结本案。
    (二)公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因债券到期被告未履行兑付义务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6 月,根据公司追加当事人申请诉求,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 43 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依法追加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为本案共同被告。
    (三)公司诉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联尔”)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7 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 83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
诉讼请求,原告提出上诉。2020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民
终 1167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西藏联尔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公司诉谷红亮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谷红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5 月,法院作出(2019)
粤 0304 民特 1055 号《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公司债权获得部分清偿。
    (五)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开晓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7 月,法院作出(2019)
粤 0304 民特 1050 号、(2019)粤 0304 民特 1051 号、(2019)粤 0304 民特 1052
号《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19 年 11 月,质押股票被首封法院浙江省
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司获得优先受偿。
    (六)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
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5 月,法院作出(2019)粤 0304 民特 1225 号
《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20 年 7 月,质押股票完成司法拍卖。2020

                                      2
年 9 月,法院作出(2019)粤 0304 执 2925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
    (七)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案
    因被告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
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6 月,法院作出(2019)沪 0115 民特 271 号
《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19 年 8 月,法院作出(2019)沪 0115 执 1566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持有的 ST 厦华 7,241.60 万股股
票。质押股票已完成司法拍卖。
    (八)公司诉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旭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0
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 01 民初 3553 号《受理案件通知
书》,受理本案。
    (九)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中期票据,因被告未履行偿付义务
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1 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20 年 1 月 3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2 民初
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 08 执 249 号
之七、(2020)吉 08 执 248 号之十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案件执行。
    (二)公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债券交易纠纷案
    2020 年 11 月,根据集中管辖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
初 4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5 民初 266 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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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诉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西藏联尔逾期未履行判决内容,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执
4 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四)公司诉谷红亮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公司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谷红亮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1 年 1 月,
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融资本金
4,393.44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
云 01 民初 33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五)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公司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开晓胜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0 年 12 月,
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融资本金
12,321.95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
云 01 民初 335 号、(2021)云 01 民初 336 号、(2021)云 01 民初 398 号《受理
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六)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0 年 9 月,公司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
质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1
年 3 月,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融
资本金 37,70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近日,公司收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 01 民初 147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本案。
    (七)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案
    2019 年 11 月,公司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
现质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2021 年 1 月,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支付
剩余融资本金 17,739.65 万元及相应延期利息、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近日,
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 01 民初 330 号《受理案

                                      4
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八)公司诉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 01 民初 35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厦门旭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
回购款本金 122,903,433.91 元及相应的延期利息、违约金;公司有权就厦门旭熙
质押的 4,062,278 股当代东方股票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金额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王春芳、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远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对厦门旭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本判决尚在上诉期。
    (九)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案
    因集中管辖要求,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 年
10 月,由于银行账户冻结即将到期,公司向法院提起续封申请,2020 年 11 月,
法院作出(2020)冀 01 民初 57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0)冀 01 执保 231 号《续行保全财产告知书》,
完成本次续封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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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             涉及金额
序号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方                   (万元)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20 年 10 月,法院作出(2019)
                                                       云 01 民初 3155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
               北京先锋亚太                            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及连带责任方均未
               投资有限公司、                          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
               王春芳、厦门当
                              质押式证券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书。近日,公
 1      公司   代控股集团有                9,251.00
                                回购纠纷               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云 01 执 108 号
               限公司、厦门远
               山房地产开发                            《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
                 有限公司                              人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王春芳、
                                                       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远山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款 9,430.97 万元及利
                                                       息,或对被执行人价值 9,430.97 万元及利
                                                       息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20 年 11 月,法院作出(2019)
                                                       云 01 民初 2777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
               胡惠康、王春                            公司诉讼请求。2021 年 1 月,公司与被告
               芳、厦门远山房 质押式证券
 2      公司                               1,223.22    胡惠康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由
               地产开发有限     回购纠纷
                     公司                              于被告已履行协议内容,公司向法院提出
                                                       解除保全措施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法院
                                                       作出的(2019)云 01 民初 2777 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解除对被告的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本案已完结。
                                                       公 司 持 有 被 告 发 行 的 “ 16 东 旭 光 电
                                                       MTN001B”中期票据,因被告构成实质违
                                                       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于
                                                       2020 年 1 月完成事前保全并正式受理。后
                              公司债券
                                                       案件集中管辖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交易纠纷:
               东旭光电科技股                          法院。2020 年 10 月,由于银行账户冻结即
 3      公司                  16 东旭光     5,000.00
                 份有限公司                            将到期,公司向法院提起续封申请,2020
                                  电
                                                       年 11 月、12 月,法院作出(2020)冀 01
                              MTN001B
                                                       民初 572 号、(2020)冀 01 民初 572 号之
                                                       一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被告
                                                       银行账户。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
                                                       (2020)冀 01 执保 234 号《续行保全财产
                                                       告知书》,完成本次续封冻结。


                                             6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股票质押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1 年 1 月,公司
           常州世通投资管
4   公司                    式回购业    720.25    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有限公司
                            务纠纷                申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融资本金 720.25 万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近日,
                                                  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云 01 民初 33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
                                                  理过程中。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股票质押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1 年 1 月,公司
5   公司       王仁年       式回购业   3,187.65   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务纠纷                申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融资本金 3,187.65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近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云 01 民
                                                  初 33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
                                                  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16 皖经 02”。因被告未能按期兑付本息
           安徽省华安外径                         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公司 建设(集团)有                           2019 年 7 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债券
    (代资 限公司(原:安                         讼,法院受理本案。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安
6                         交易纠纷:   5,964.00
    产管理 徽省外经建设                           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12 月,
                          16 皖经 02
    计划) (集团)有限公                         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
               司)                               整申请,法院作出(2020)晥 01 破申 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目前,被
                                                  告正在重整过程中。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16 皖经 03”。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作
           安徽省华安外径
                                                  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向昆明市中级
    公司 建设(集团)有
                           公司债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案。后案
    (代资 限公司(原:安
7                         交易纠纷:   5,005.00   件集中管辖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
    产管理 徽省外经建设
                          16 皖经 03              院。2020 年 12 月,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
    计划) (集团)有限公
                                                  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作出
               司)
                                                  (2020)晥 01 破申 57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目前,被告正在重整过程中。
    公司 安徽省华安外径 公司债券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8   (代资 建设(集团)有 交易纠纷:   1,200.00   “16 皖经 MTN001”。因被告预期违约,
    产管理 限公司(原:安   16 皖经               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向昆明


                                        7
     计划)   徽省外经建设     MTN001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案。
              (集团)有限公                       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
                  司)                             民法院。2020 年 12 月,被告向安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作出
                                                   (2020)晥 01 破申 57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目前,被告正在重整过程中。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14 金贵债”公司债券,因被告构成实质
                                                   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
                                                   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于 2019 年 10 月向“14
     公司                                          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连带责任保
                           公司债券
     (代资 郴州市金贵银业                         证函。2020 年 4 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
9                          交易纠纷:   4,049.58
     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成和解。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
                           14 金贵债
     计划)                                        年 11 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2020 年 12
                                                   月,法院作出(2020)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
                                                   被告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代资产管理
                                                   计划)债权已受偿。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15 宏图 MTN001”中期票据,因被告未
                                                   能按期还本付息,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 4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资 江苏宏图高科技 交易纠纷:
10                                      7,000.00   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案。后案件集中管
     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15 宏图
                                                   辖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
     计划)                  MTN001
                                                   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0)苏 01 民初
                                                   1898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正
                                                   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16 宏图高科 MTN001”中期票据,因被
                           公司债券                告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公司作为产品管理
     公司
                           交易纠纷:              人于 2020 年 4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代资 江苏宏图高科技
11                         16 宏图高    7,100.00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案。后案件集
     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科                  中管辖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
     计划)
                             MTN001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0)苏 01 民
                                                   初 189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
                                                   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
     公司                                          “17 天神 01”公司债券,因被告构成违约,
                            公司债券
     (代资 大连天神娱乐股                         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向云南
12                         交易纠纷:   7,944.70
     产管理   份有限公司                           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
                           17 天神 01
     计划)                                        理本案。后案件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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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7 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2020 年 11
                                                     月,法院作出(2020)辽 02 破 5-2 号《民
                                                     事裁定书》,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
                                                     告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
                                                     划)债权已受偿。
                                                     因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构
                                                     成违约,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
     太证非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案。2020 年
     凡投资   海航旅游集团                           12 月法院作出(2020)琼 96 民初 345 号《民
13                           合同纠纷     4,479.27
     有限公     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被告不服
       司                                            本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被告未按期缴纳上诉费,近日,公司收
                                                     到法院作出的(2021)琼民终 266 号《民
                                                     事裁定书》,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33 笔小额诉              目前有 2 笔(108.3 万元)已完结,其余案
14                                        4,964.58
     讼/仲裁案件                                     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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