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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1-09-02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1-21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 太证 C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34)披露了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
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
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
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佳铭”)作为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0 月公司与江苏隆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申
请撤诉。因江苏隆明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以其保证人
上海佳铭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佳铭代
江苏隆明偿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出本金 332,587,131.66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二)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上海佳铭作为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7 月公司与达孜恒盛在法院主持下达
成调解,公司申请撤诉。因达孜恒盛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以其保证人上海佳铭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上海佳铭代达孜恒盛偿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出本金 95,604,582.06 元,
                                     1
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与上海瑞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兆”)签订《房屋抵押
合同》,约定由上海瑞兆以其所有的相应房产余值为江苏隆明向公司融取的资金
及相关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8 月申请追加上海瑞兆为本案被
告。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云 01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
对上海瑞兆两处房产在 1,000 万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驳回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近日,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
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责令上海佳铭对江苏隆明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
332,587,131.66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与百世通利(上海)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世通利”)签订
《保证合同》,约定由百世通利为达孜恒盛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于 2020 年 8
月申请追加百世通利为本案被告。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云 01 民初 232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百世通利对达孜恒盛欠付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近日,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
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责令上海佳铭对达孜恒盛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
95,604,582.06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完结,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2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应诉(被申                涉及金额
序号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请)方                  (万元)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集中
                  永泰能源股
                                                        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交
                                                        年 9 月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
 1       公司     永泰集团有 易纠纷:16      5,000.00
                                                        报债权。2020 年 12 月法院批准被告的重整
                  限公司、王广   永泰 02
                                                        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2021 年 5 月
                      西
                                                        法院作出(2020)晋 07 执 160 号之四《执
                                                        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
                                                        因被告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
                               公司债券交               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广东省揭阳
                  康美药业股   易纠纷:17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年 6 月被告进入破
 2       公司                                3,000.00
                  份有限公司      康美                  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并向法院提
                                 MTN003                 起撤诉申请。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
                                                        粤 52 民初 14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
                                                        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因被告未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构成实
                                                        质违约,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向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广
                               公司债券交
                  康美药业股                            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年 6 月被
 3       公司                  易纠纷:15    2,425.80
                  份有限公司                            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并
                                 康美债
                                                        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2021 年 7 月法院作
                                                        出(2020)粤 52 民初 143 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公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因被告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
                               公司债券交               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广东省揭阳
                  康美药业股   易纠纷:18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年 6 月被告进入破
 4       公司                                2,000.00
                  份有限公司      康美                  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并向法院提
                                 MTN003                 起撤诉申请。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
                                                        粤 52 民初 14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
                                                        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8 康美 MTN001”
                                                        中期票据,因被告触发交叉违约,公司于
                               公司债券交
                                                        2020 年 3 月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美药业股   易纠纷:18
 5       公司                                9,000.00   提起诉讼。经友好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
                  份有限公司      康美
                                                        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粤 52 民初
                                 MTN001
                                                        53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本
                                                        案已完结。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30 笔小额诉               目前有 1 笔(778.47 万元)已完结,其余
 6                                           4,676.28
       讼/仲裁案件                                      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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