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的经营成 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