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5-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1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
          1.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的 9:15-9:25,
             9:30-11:30,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2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
下: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五、如股东拟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具体方式为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
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登记。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
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
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为保
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
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
使表决权的除外。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
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3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
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4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5

议案五、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6

议案六、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7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2




                                       5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管理层就 2021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所作年度总结的基础上
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董
事会目前有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各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以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报告期内会议召开及董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决议刊登的指定   决议刊登的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网站的查询索引   披露日期
                                                        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等议案,具体详
2020 年度
              2021/5/20   www.sse.com.cn    2021/5/21   见公司发布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6)

    2.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3 次,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1/1/29    1. 关于修订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十一次会议
                                 2.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4/28
四十二次会议                     5.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 2020 年度合规报告
                                 9. 2020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7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0.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 2020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12. 2020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13. 2020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14.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1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18.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9.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20.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1.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1/8/26 1.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十三次会议
                          2.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1/10/29 3. 关于修订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十四次会议
                          4. 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议
                          案
                          5. 关于修订公司《违规举报制度》的议案

     (二)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度,各位董事积极参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
审议。报告期内,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郑亚南     否       4      4            3           0       0           否         1
  张宪        否         4       4        3          0       0            否           1
 杨智峰       否         4       4        3          0       0            否           0
  丁吉        否         4       4        3          0       0            否           0
 刘伯安       是         4       4        3          0       0            否           0
 何忠泽       是         4       4        3          0       0            否           0
 黄慧馨       是         4       4        3          0       0            否           0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情况
               第四届董事     1. 讨论通过《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1/22                                                                            无
               会审计委员     2.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

                                          8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2021 年第     2021 年度稽核工作安排
             一次会议         3. 审阅通过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合并)
                              4. 决定由稽核部负责年报审计工作中对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督促工作,督促其按合同约定时间提
                              交审计报告
                              5. 与负责本次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审计沟通(进场前)
                              6. 讨论通过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计划,与负责本
                              次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就审计
                              计划达成一致意见
                              7. 讨论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8. 讨论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9. 讨论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
             第四届董事       1. 讨论通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会审计委员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2021/4/15                                                                        无
             会 2021 年第     2. 讨论通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二次会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讨论通过经审计后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2. 讨论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 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第四届董事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就审计过
             会审计委员
 2021/4/28                    程中的相关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无
             会 2021 年第
                              4. 讨论通过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次会议
                              5. 讨论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讨论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1. 讨论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
             会审计委员
 2021/8/16                    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议                              无
             会 2021 年第
                              2. 讨论通过稽核部提交的 2021 年半年度工作总结
             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10/27                                                                        无
             会 2021 年第     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
             五次会议


    2.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情况
                                     1. 听取风险管理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
                                     2. 讨论通过公司《2020 年度合规报告》
 2021/4/15   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一                                                  无
                                     3. 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
             次会议
                                     和风险限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
                                     1. 听取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2021/8/26   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二                                                  无
                                     2. 讨论通过公司《2021 年中期合规报告》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
                                     1.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制度修订工作情况
2021/10/29   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三                                                  无
                                     2. 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次会议

                                          9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
                                     1. 听取风险管理部工作情况汇报
2021/12/22    理委员会 2021 年第四                                                  无
                                     2. 听取合规部合规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次会议


    3.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情况
                                     1. 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2. 讨论通过《2020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
2021/4/15    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                                                  无
                                     况专项说明》
             一次会议
                                     3. 讨论通过《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4.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审议通过《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020
 2021/1/27                                                                         无
             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037.44 万元,较上年的 117,158.16 万元增加 45,879.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31.37 万元,较上年的-76,054.96 万元增加 88,186.3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2,001,853.82 万元,同比降低 11.65%;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971,098.96 万元,同比增加 1.11%。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上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① 证券投资业务发挥稳定,
抓住市场机遇,本年收益大幅提升,同时股票质押违约项目清收股票得到妥善处置;② 信
用业务股票质押风险逐步化解,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下降,扭转了收入下跌趋势;
③ 证券经纪业务优化网点布局,强化内部管控,收入稳步提升;④ 投行业务中,创业板
IPO 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债券承销业务进展未达预期,导致投行本期收入略有下降。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 证券经纪业务
    2021 年证券市场在持续的政策推动下,迎来短期交易活跃度提升、中期业务扩容与升
级、长期系统重要性提升的战略发展机遇期。2021 年股票及基金交易总量 268.31 万亿元(不
含货币基金),同比上升 24.53%,日均交易量为 1.1 万亿元,市场整体较为活跃,全行业代
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总计 1,086.4 亿元(不含席位租赁),同比增长 9.38%。
    2021 年公司经纪业务条线坚定执行“一体两翼”的总体战略,落实“日拱一卒”的业务
理念,线上引流有所突破,通过各类新工具、新方式赋能分支机构,进一步夯实基础业务。


                                         10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同时,机构客户开发取得新突破,通过打造“红珊瑚”财富管理品牌、丰富产品池,产品销
售收入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资产突破 1,100 亿元,创历史新高。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0,983.32 万元,较上年增加 3,902.66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14,771.47 万元,较上年减少 263.99
万元。
    2. 信用业务
    根据 Wind 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沪深两融余额为 18,321 亿元,较去年底
的 16,190 亿元增加 2,131 亿元,增长 13.1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两融业务余额 22.97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7.94%,平均维持担保比
例为 290.61%;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出资金余额 5.87 亿元,较上年
末下降 43.83%,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101.74%。信用业务合计融出资金 28.84 亿元,较上年
末下降 18.53%。此外,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 7.59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3,858.13 万元,较上年增加 2,431.63 万元,实
现营业利润-19,755.84 万元,较上年减亏 45,723.59 万元。
    3. 证券投资业务
    权益市场方面,2021 年全年 A 股市场走出结构分化行情,其中上证指数上涨 4.8%,创
业板指数上涨 12.02%,而沪深 300 指数下跌 5.2%。债券市场方面,2021 年上半年信用债市
场出现非常明显的分化行情,债务负担重和偿债集中的多个区域省属国企债券走出 V 型的
大幅波动;下半年受销售下滑、融资收紧等影响,多家大中型民营房地产商接连爆发债务违
约,房地产企业持续处于流动性危机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在权益投资方面,审慎操作,着力提升投研能力,积极把握市场节奏,
同比扭亏为盈;在债券投资方面,积极把握和挖掘市场波动下债券的价值配置和交易机会,
并通过主动诉讼追偿、债转股等方式,解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全年债券投资取得良好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54,956.10 万元,较上年增加 41,298.0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4,568.08 万元,较上年增加 40,516.00 万元。其中,权益类投资业务实
现营业收入 768.5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82.47 万元;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4,187.5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4,485.61 万元。
    4. 投资银行业务
    2021 年,我国资本市场继续深化改革,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并在全面推行注册制、优
化资本市场格局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IPO 市场延续 2020 年异常活跃的态势,融资金
额和家数均再创新高,再融资市场稳中有增,可转债市场较为活跃,优先股和可交换债券稍
显低迷。根据 Wind 数据显示,2021 年股权融资规模为 18,178.19 亿元,同比增长 8.28%;
各种债券总发行量 61.75 万亿元,同比增长 8.55%。
    报告期内,公司创业板 IPO 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华蓝集团和津荣天宇两家创业


                                         11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板公司 IPO 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业务基本维持稳定,完成锌业股份的并购重组
和九安医疗的定向增发;项目储备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完成优炫软件、嘉缘花木北交
所上市业务的申报,积累了较好的上市公司客户资源及地方城投客户资源。公司债券发行承
销业务受中低评级债券审核与发行困难等因素影响,进展未达预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
计主承销发行债券 20 只,累计承销规模 98 亿元,同比下降 4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8,317.55 万元,较上年减少 2,026.11 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 3,288.66 万元,较上年减少 949.16 万元。
    5. 资产管理业务
    2021 年是“资管新规”下资产管理行业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市场真正实现净值化转型。
公募基金、银行理财迅速发展,券商资管在主动管理方向进步显著,固收+、混合型产品成
为市场热点,资管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平稳地压降不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规模,大力发展净
值型产品。在巩固债券投研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权益类投资研究,拓展销售渠道,注重
高净值客户需求,培育产品创新能力,丰富产品种类。资产管理规模较上一年度有大幅下降,
主要因“资管新规”要求,非主动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集中在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整改结
束所致。公司主动管理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维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 158.88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65.27%。其中,单
一(定向)产品管理规模 40.66 亿元,集合产品管理规模 84.53 亿元,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
规模 33.69 亿元。同时,公司投资顾问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运作的
投顾业务规模为 79.76 亿元,较上年末的 35.98 亿元,增加 121.6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754.71 万元,较上年增加 144.20 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 3,164.39 万元,较上年减少 1,422.84 万元。
    (二)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1.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太证资本控制的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的主体为 4 家。总资产
56,477.64 万元,净资产 55,647.93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1,593.48 万元。报告期
内实现营业收入 2,734.48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28 万元。
    2. 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资本 2.6 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太证非凡联营企业共 2 家,无下属子公司,总资产 19,840.05 万
元,净资产 19,773.70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224.04 万元,净利润-6,605.2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5.22 万元。
    3. 老-中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注册资本 1,000 亿基普(折合人民币 7,861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39%。报告期内,老-中证券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资质经老挝证券管
理委员会办公厅审核通过,于 2022 年 1 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经营许可,成为首家根据


                                        12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老挝《证券法》取得全部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老-中证券总资产 1,337.26
亿基普(折合人民币 7,177.47 万元),净资产 1,011.93 亿基普(折合人民币 5,431.35 万元)。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05.53 亿基普(折合人民币 566.43 万元),净利润-14.84 亿基普(折
合人民币-79.67 万元)。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设立。北交所与
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各有侧重,使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将持
续扩容,投行和经纪等业务增量,利好证券行业。同时,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举措
不断落地,我国资本市场将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行业将迎来发展
机遇。随着牌照红利逐渐衰弱,佣金率水平不断下降,以传统中介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受到
挑战,证券公司开始主动谋求业务转型,行业竞争格局呈现集中化、差异化趋势。在对外开
放步伐加快,外资金融机构持续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国内证券行业竞争格局加剧。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也进入新的阶段。
    1.进一步强化中小券商差异化经营
    证券行业强者愈强,马太效应明显,差异化竞争成为越来越多证券公司的选择。监管部
门明确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安排,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专业类证券公司,同
时对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支持各类证券公
司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市场客户。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
身战略规划和风险管控能力,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未来证券行业差异化经营将成为趋势。
    2.进一步全面深化注册制改革
    随着注册制全面推行,资本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容。基础制度改革带来的资本市场业务扩
容,有助于行业打开盈利空间,证券行业将迎来战略发展期。
    3.进一步加速证券行业对外开放
    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外资
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机构交易及衍生品、财富管理及投资管理等高端、复杂业务领域有相
对优势,因此,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也将对国内证券公司形成冲击,加剧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
    4.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
    证券行业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
发展的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证券行业将扎实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生根,弘扬“合规、
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打造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13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公司确立了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抓住中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机遇,充分整合利用一切资源,拼搏
进取,致力于发展成为在若干领域具有差异化竞争特色的现代化投资银行。
    业务发展的目标和方向:经纪业务方面,公司将依托现有营业网点,以互联网业务和机
构业务为抓手,持续推进一体两翼的经营策略;投行业务方面,公司将侧重于服务创业板、
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企业,融合经纪、直投、资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投融资服
务;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将发挥在不良证券的研究、交易、定价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做
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将依托固定收益的投资优势,积极拓展固收+产品,更好
地服务于客户。
    (三)经营计划
    1.报告期内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情况
    发展战略方面:公司 2021 年的工作重点为保持流动性、化解业务风险,并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债务到期情况等资金需求,综合考虑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风
控指标,制定了详细的融资计划、业务回款计划,确保了流动性充沛。公司通过调整业务规
模结构,降低杠杆率,持续推动不良资产清收,基本化解了近年来的业务风险。公司管理规
范有效,业务体系的稳定运营,实现了全年盈利。
    经营计划进展方面:公司 2021 年的主要经营计划是重点拓展经纪、投行、资管等轻资
产类业务;适度控制固定收益、证投、信用等重资产类业务;培育核心投研能力,争取实现
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轻资产类业务稳步发展,经纪、投行和资管业务均保持了业绩稳
定;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虽然降低了业务规模,但加强研究,把握住高收益信用债和可转债
的市场业务机会,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此外,公司研究院、资管和固收逐步提升研究能
力,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支撑。在各条业务线的共同努力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扭亏为盈,
圆满完成了经营计划。
    2. 2022 年经营计划
    2022 年,公司将实施增收节支,继续大力发展经纪、投行、资管等轻资产类业务,研
究院加强与其他条线的协作,经纪业务要发挥核心枢纽作用,以自身发展带动整个业务发展。
同时,做好自营投资业务,保持固定收益投资的规模和盈利能力,稳妥积极做好权益类投资。
公司争取在 2022 年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14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结合过去一年开展的相关工作,监事会形成了2021年度工作报告(详见本议
案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5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
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1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现场会议,并认为公司董事会认
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报告期内会议召开及监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3 次,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1/29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 2020 年度合规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6. 2020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2021/4/28
二十五次会议                    7.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2020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9.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0.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8/26   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10/29   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十七次会议

    (二)监事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有监事三名。2021年9月,黄静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正式任职前继续履职。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吕艳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

                                         16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届之日止。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位监事积极参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表决情况
             职务
姓名                     监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或弃权)
郑亿华   监事会主席          4        4             3     0         0            0
黄静波       监事            3        3             2     0         0            0
冯一兵    职工监事           4        4             3     0         0            0
 吕艳     职工监事           1        1             1     0         0            0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监督检查了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对公司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
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
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无新增募集资金事项。
    (五)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交易,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7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审阅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
客观、真实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相应的
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四、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
    2.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
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4.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
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18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
的规定,对各项实际发生的交易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太平洋证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太平洋证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710,989,601.40       9,604,505,680.80
每股净资产(元)                                                  1.42                    1.41
               注
资产负债率(%)                                                  28.20                   45.32
净资本(元)                                         7,633,843,873.91       7,467,294,285.50
风险覆盖率(%)                                                 314.61                  235.3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313,712.26        -760,549,60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                   -7.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2                    0.59

     注:资产负债率为扣除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后的比率。



    二、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00.19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26.40 亿元,降幅 11.65%。
主要变动项目为:①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减少 24.52 亿元;② 融出资金减少 2.07 亿元;③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 5.27 亿元,主要系股票质押回购规模降低;④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增
加 5.29 亿元,主要系客户存款增加。
    (二)负债状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102.67 亿元,较上年减少 27.33 亿元,降幅 21.02%。主
要变动项目为:① 固定收益类投资规模降低,减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1.54 亿元;② 因本


                                          20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期偿还债券,使得应付债券减少偿还债券减少 15.16 亿元;③ 大集合资管产品通过回购完
成整改,使得预计负债减少 4.11 亿元;④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增加,使得代理买卖证券款增
加 14.43 亿元。
    (三)净资产状况
    2021 年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1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06 亿元,增加 1.11%。
    (四)净资本状况
    2021 年末,公司净资本 76.34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67 亿元,增加 2.23%。


    三、经营情况
    2021 年,新冠疫情有所反复,国内宏观经济保持稳定,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公司持续
规范管理,保持了业务体系的稳定运营,实现扭亏为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037.44 万元,较上年的 117,158.16 万元增加 45,879.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31.37 万元,较上年的-76,054.96 万元增加 88,186.3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2,001,853.82 万元,同比降低 11.65%;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971,098.96 万元,同比增加 1.11%。
    (一)营业收入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037.44 万元,较上年增加 39.16%。公司的主要业务包
括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2021 年度公
司营业收入上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① 证券投资业务发挥稳定,抓住市场机遇,本年收
益大幅提升,同时股票质押违约项目清收股票得到妥善处置;② 信用业务股票质押风险逐
步化解,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下降,扭转了收入下跌趋势;③ 证券经纪业务优化
网点布局,强化内部管控,收入稳步提升;④ 投行业务中,创业板 IPO 业务取得实质性进
展,但债券承销业务进展未达预期,导致投行本期收入略有下降。
    (二)营业支出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支出 143,804.03 万元,较上年下降 22.58%。主要原因是本年计提的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
    (三)利润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9,039.44 万元,较上年增加 126,172.34 万元,扣除所得税
费用,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31.37 万元。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5.85 亿元。各项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为 22.12 亿元,较上年减少现金流入 18.39 亿元。
主要原因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降低较上年减少现金流入 28.55 亿元;代理买卖证券收


                                        21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现金流入 12.34 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为 1.43 亿元,较上年减少现金流入 5.60 亿元。
  主要原因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 1.91 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
  少 1.08 亿元;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 1.82 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 17.69 亿元,较上年减少现金流出 35.00 亿元。
  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次级债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 45.39 亿元;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 3.11 亿元;本期发行收益凭证等短期融资工具导致的现金流入
  较上年减少 13.58 亿元。


       五、主要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对占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
  度达 30%以上的报表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增减幅度(%)                 备注
客户存款                   533,901.65     396,755.80        34.57          客户存款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9,072.27     364,474.77        -59.10         本期末卖出回购业务规模降低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备注
                                                                           本期融资规模下降,利息支出
利息净收入                  16,427.52       2,175.86       654.99
                                                                           减少
                                                                           本期融资规模下降,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20,096.93      45,041.17        -55.38
                                                                           减少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亏损减
                            -2,459.33      -4,514.87          -
业的投资收益                                                               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902.94     -28,114.80          -            本期持仓市值变动所致
                                                                           本期计提股票质押减值损失较
信用减值损失                27,343.10      76,637.99        -64.32
                                                                           上期减少
所得税费用                   5,658.89     -31,557.33          -            本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六、各主营业务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1.92 亿元,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实现 1.48 亿元;信用业
  务实现-1.98 亿元;投资银行业务实现 0.33 亿元;证券投资业务实现 4.46 亿元;资产管理业
  务实现 0.32 亿元,其他业务实现-2.69 亿元。
       (一)证券经纪业务
       2021 年度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0,983.32 万元,较上年增加 3,902.66 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 14,771.47 万元,较上年减少 263.99 万元。
       公司经纪业务条线坚定执行“一体两翼”的总体战略,落实“日拱一卒”的业务理念,
  线上引流有所突破,通过各类新工具、新方式赋能分支机构,进一步夯实基础业务。同时,
  机构客户开发取得新突破,通过打造“红珊瑚”财富管理品牌、丰富产品池,产品销售收入
  创新高。

                                              22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信用业务
    2021 年度公司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3,858.13 万元,较上年增加 2,431.63 万元,实现
营业利润-19,755.84 万元,较上年增加 45,723.59 万元。
    根据 Wind 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末沪深两融余额为 18,321 亿元,较去年底的 16,190
亿元增加 2,131 亿元,增长 13.16%。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两融业务余额 22.97 亿元,较上
年末减少 7.94%,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 290.61%;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融出资金余额 5.87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43.83%,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101.74%。信用业务
合计融出资金 28.84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18.53%。此外,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出资的股票质
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 7.59 亿元。
    (三)证券投资业务
    2021 年度证券投资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54,956.10 万元,较上年增加 41,298.07 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 44,568.08 万元,较上年增加 40,516.00 万元。其中,权益类投资业务实现营业
收入 768.5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82.47 万元;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4,187.53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4,485.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权益类投资           固定收益类投资           合计
营业收入                                  768.57               54,187.53          54,956.10
其中:利息净收入                          -193.77              -6,887.96           -7,081.73
      投资收益                           7,454.86              70,853.45          78,308.3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73.28              -6,534.28          -13,707.56
营业支出                                  686.10                9,701.92          10,388.02
营业利润                                      82.47            44,485.61          44,568.08

    报告期内,公司在权益投资方面,审慎操作,着力提升投研能力,积极把握市场节奏,
同比扭亏为盈;在债券投资方面,积极把握和挖掘市场波动下债券的价值配置和交易机会,
并通过主动诉讼追偿、债转股等方式,解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全年债券投资取得良好收益。
    (四)投资银行业务
    2021 年度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8,317.55 万元,较上年减少 2,026.11 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 3,288.66 万元,较上年减少 949.1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创业板 IPO 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华蓝集团和津荣天宇两家创业
板公司 IPO 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业务基本维持稳定,完成锌业股份的并购重组
和九安医疗的定向增发;项目储备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完成优炫软件、嘉缘花木北交
所上市业务的申报,积累了较好的上市公司客户资源及地方城投客户资源。公司债券发行承
销业务受中低评级债券审核与发行困难等因素影响,进展未达预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
计主承销发行债券 20 只,累计承销规模 98 亿元,同比下降 40%。
    (五)资产管理业务


                                          23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度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754.71 万元,较上年增加 144.20 万元,实
现营业利润 3,164.39 万元,较上年减少 1,422.8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平稳地压降不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规模,大力发展净
值型产品。在巩固债券投研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权益类投资研究,拓展销售渠道,注重
高净值客户需求,培育产品创新能力,丰富产品种类。资产管理规模较上一年度有大幅下降,
主要因“资管新规”要求,非主动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集中在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整改结
束所致。公司主动管理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维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 158.87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65.27%。其中,单
一(定向)产品管理规模 40.66 亿元,集合产品管理规模 84.53 亿元,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
规模 33.69 亿元。同时,公司投资顾问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运作的
投顾业务规模为 79.76 亿元,较上年末的 35.98 亿元,增加 121.68%。




                                        24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313,712.2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91,548,764.21 元,基本每
股收益 0.018 元。调整前上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94,814,796.45 元,由于会计
政策变更,影响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12,393.97 元,调整后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997,027,190.42 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91,548,764.21 元,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处置影响-1,308,149.42 元,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 533,777.19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807,320,352.8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件的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扣除 2021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对可供分配利润影响后,公司 2021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
分红部分为-945,813,292.40 元。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业务持
续发展,实现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5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起草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
券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7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
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
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
认,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8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需支付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资产
管理业务审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2-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9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
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依
据的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同步废止。公司根据本次
监管法规体系修订整合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整体修订情况
     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共九章,六十四条;修订后《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共五章,四十二条。
     (二)具体修订情况
     1. 明确对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放弃权利、委托理
财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和审议程序;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完善相关条文表述
和用语定义,如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等。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0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和全体       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和全体     所新发布的上市公
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司自律监管指引修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改。原条款依据的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实施指引》已被废
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平       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止。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
循以下基本原则:                                   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诚实信用原则;                        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则》《上海证券交易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三)公正、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管指引第1号——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     规范运作》修改。
律、法规加以规范;                                 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    签署书面协议,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
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关联交易,不得要求公司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
       (六)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得损害股    条件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通过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得通过欺诈、虚
                                                   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删除“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条款,故修改章节
                                                                                                    标题。
       第四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海证券交
                                                   和关联自然人。                                   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修改。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则》修改。
织;                                               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        (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者其他组织);
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31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组织;                                              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    则》修改。
人;                                                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        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         人。
份的自然人等。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第七条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     根据《上海证券交
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     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则》修改。
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        为公司的关联人。
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
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如果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主体        第八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主   根据《上海证券交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        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    易所股票上市规
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        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    则》修改。
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的除外。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前          (删除条款)                                根据前后文删除完
述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之间的关系。                                                                  善。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    易所股票上市规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义务的事项,包括:                              则》修改。
       (一)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等);
       (四)提供担保;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贷款等);


                                                           32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八)债权、债务重组;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认缴出资权等);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        (十六)存贷款业务;
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公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上
司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的职责。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已被废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穿透识别、动态维护控股股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    根据《证券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重要    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     权管理规定》修改。
上下游企业有效信息,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    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
则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重要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不含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
                                                关联方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更新关      根据《上海证券交
新关联人名单和关联交易信息,协助完成关联交易    联人名单和关联交易信息,协助完成关联交易的审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职责。    议和决策程序,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职责。计划     监管指引第1号—
计划财务部、合规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    财务部、合规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规范运作》修改
范围内承担配合工作。稽核部负责关联交易专项审    内承担配合工作。稽核部负责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计工作。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
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易所股票上市规
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及时告知    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     则》完善。
公司。                                          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关联交易       第十五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或有无金额,均需事前报告,    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或有无金额,均需事前报告,     优化。
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合规部等相关部    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合规部等相关部
门对交易进行初步审核,在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报备    门根据部门职责和流程设置对交易进行初步审核,


                                                     33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手续后方可进行。……                               在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报备手续后方可进行。……

                                                                                                   合并原“第六章 关
                                                                                                   联交易披露”“第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            八章 关联交易披
                                                                                                   露和决策程序的豁
                                                                                                   免”部分内容。
       第十八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       第十六条 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下列关   根据《上海证券交
理办公会议)、董事长审查决定:                     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长审查决定:                                    则》完善。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交易;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金额(包
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决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定;                                               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低    议)审查决定;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但高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      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
理提交董事长审查决定。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高于300万元的
                                                   交易由总经理提交董事长审查决定。
       第十九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第十七条 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下列关   根据《上海证券交
定:                                               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则》完善。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
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交易。
       第二十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第十八条 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   根据《上海证券交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则》修改。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
       (二)根据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关联董    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事回避后董事会人数不足三人时。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
       公司拟发生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关联交    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
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
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       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
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       审议的规定。
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
                                                   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
                                                   要求,或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自愿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34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增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
                                                   和第七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     易所股票上市规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     则》新增。
                                                   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         第二十二条 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根据《证券法》《上
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公司为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外,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者担保。公司为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     上市规则》修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
                                                   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
                                                   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
                                                   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
                                                   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
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                   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     易所股票上市规
                                                   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则》完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与关联人发      根据《上海证券交
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以公司放弃增       生关联交易的,按照如下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六条、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公司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则》修改。
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一)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或
围发生变更的,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       者控制的其他主体的优先购买或者认缴出资等权
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         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金
额。                                               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二)公司放弃权利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但相比于未放弃权利,所拥有该主体权
                                                   益的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
                                                   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放弃权利的,还应当以前两项
                                                   规定的金额和指标与实际受让或者出资金额,适用
                                                   本制度相关规定。
       (新增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的相关安      根据《上海证券交
                                                   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     易所股票上市规
                                                   额的,以预计的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本规则     则》新增。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5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 二 十 五 条 公司 进 行 “提供 财 务 资助 ” 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   易所股票上市规
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则》修改。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标准的,适用该条的规定。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已经按照第三十九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的相关的交易。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             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本条规定适用连续12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时,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
的交易。                                                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            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
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            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
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议程序的交易事项。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已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已经按照第三十九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纳入对应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相应累计
                                                        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增条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上海证券交
                                                        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   易所股票上市规
                                                        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   则》新增。
                                                        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
                                                        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易所股票上市规
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一)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   则》修改。
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及与公司            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
日常经营有关的其他交易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开            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
展的其他证券业务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            年度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
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决            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
策程序:                                                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
    (一)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与            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            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            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
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的,公司可                (二)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根
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            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            露;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            会审议;如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
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            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按照本款前述规定
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处理;


                                                             36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        (三)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
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公       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
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       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       并披露;
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    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           (五)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公司与       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重
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       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
       第二十七条 对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根据《上市公司独
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     立董事规则》《上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       联交易,以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性发表意见,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       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审议。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第1号——规范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作》修改。
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
告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删除条款)                                删除的内容已在其
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之                                                       他条款体现。
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稽核部应当进行逐笔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上
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告中发表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已被废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旧版
协议,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关联人不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股票上市规则》已
                                                                                                   被废止。
       第三十三条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因生产经       (删除条款)                                删除的内容已在其
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关联                                                       他条款体现。
交易协议时,终止或变更原协议的法律文书应当按
照最新的交易金额和本制度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审议
确认后签署。
                                                                                                   原条款依据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定价                    (删除该章及所有条款)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已被废止。




                                                        37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部分条款删除,部
                                                                                                  分条款并入“第四
              第六章 关联交易披露                    (删除该章标题)
                                                                                                  章 关联交易的审
                                                                                                  议和披露”。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        第三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    根据《上海证券交
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     则》合并修改。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     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生品种;                                         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         (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
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 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
红利或者报酬。                                   其他衍生品种;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     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行审议和披露: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
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红利或者报酬;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
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
                                                 制度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
                                                 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则》修改。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类型,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包
                                                 括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
                                                 价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
                                                 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符合          (删除条款)                                 删除的内容已在其
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他条款体现。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38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
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披露的。

       第四十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向上海证券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上
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公告文稿;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指引》已被废止。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四)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
       (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        (删除条款)                      同上。
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
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删除条款)                      同上。
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议后进行披露。
       第四十三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具体交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旧版
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前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                                          股票上市规则》已
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被废止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删除条款)                      删除的内容已在其
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他条款体现。
项,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上
担保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已被废止。


                                                       39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原条款依据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章 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             (删除该章及所有条款)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已被废止。
                                                                                                   部分条款删除,部
                                                                                                   分条款并入“第四
       第八章 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             (删除该章名称)
                                                                                                   章 关联交易的审
                                                                                                   议和披露”。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删除条款)                                删除的内容已在其
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且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                                                       他条款体现。
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
权比例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上
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担保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                                                       指引》已被废止。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         (删除条款)                                原条款依据的《上
法人或组织的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可以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                                                       指引》已被废止。
行审议和披露。
       第五十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         第三十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     根据《上海证券交
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       秘密、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的,可以按照上海    易所股票上市规
形,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则》修改。
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       度》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
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
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    易所股票上市规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    则》完善。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偶的父母。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董事,系指具有下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   根据《上海证券交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为交易对方;                              (一)为交易对方;                          则》完善。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
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       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


                                                        40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员;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认定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
断的董事。                                         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股东,系指具有下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                             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为交易对方;                              (一)为交易对方;                          则》完善。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       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
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
                                                   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新增条款)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    修改。
                                                   间发生的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有关的交易。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私募基金管理等业
                                                   务。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超过”、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高     根据实际情况完
“高于”、“以内”都含本数,“少于”、“低于”     于”“以内”都含本数,“少于”“低于”“不足” 善。
不含本数。                                         不含本数。




                                                          41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
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根据上述监管法规的修订和发布,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整体修订情况
     公司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共七章,四十三条;修订后《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共七章,五十条。
     (二)具体修订情况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适用法规、依据法规从严原则调整公司担保范围、反担保
范围等;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引用法规条目进
行修改,依据法规内容,修订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3.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已覆盖前述议案修改内容。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已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2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根据法规修订
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情况修改。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规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      根据法规修订
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     情况修改,合并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条款第六条。
                                                   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法定      合并原条款第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   代表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       二十二条。
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签署担保合同。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
                                                   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      调整表述。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担保。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          (删除条款)                                   删除的内容,合
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并至第二条。
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        第六条 除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      根据公司实际
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   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     情况优化。
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新增条款)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      根据法规修订
                                                   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     情况新增。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43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核查,每年度对公      根据法规修订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     情况修改。
见。                                                    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调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      根据法规修订
查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     情况修改。
进行充分分析。                                          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十条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          第十条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      根据公司实际
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情况优化。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
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
金额等内容;                                            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析;
       (五)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六)前期借款偿还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五)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如适用);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         (六)前期借款偿还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
       (八)其他重要资料。                             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资金运营部应根据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基          第十一条 公司资金运营部应根据担保申请人提      根据公司实际
本资料,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        供的基本资料,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     情况修改。
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        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和核实,按
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首席风险官和公司        照总经理办公会议案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公
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司经营管理层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
批。                                                    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      根据公司实际
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        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     情况优化。
之一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情形之一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
策的;                                                  政策的;
       (二)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         (二)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
虚假资料的;                                            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借款逾期、拖欠利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借款逾期、拖欠
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        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
处理措施的;                                            有效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
迹象的;                                                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如适


                                                          44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六)已存在或将面临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且   用);
可能承担较大法律责任的;                                  (六)已存在或将面临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七)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且可能承担较大法律责任的;
                                                          (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
                                                      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执行           修改章节标题。

       第十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第十六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根据法规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修改。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
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担保;
保;                                                      (六)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外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其他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他担保。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前款第(六)项担保,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
                                                      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新增条款)                                       第十七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      根据法规修订
                                                      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     情况新增。
                                                      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
                                                      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
                                                      效措施。
       (新增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      根据法规修订
                                                      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     情况新增。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
                                                      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
                                                      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5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

    (新增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      根据法规修订
                                                   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新增。
                                                   关联人,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
                                                   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
                                                   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
    (新增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      根据法规修订
                                                   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营或联营企     情况新增。
                                                   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
                                                   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
                                                   还负债等情况。
                                                       前款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      根据法规修订
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   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如适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     情况修改。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要求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        (删除条款)                                   删除内容调整
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大                                                      至第三条。
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
签订担保合同。
    (新增条款)                                       第二十六条 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根据法规修订
                                                   及使用登记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     情况新增。
                                                   办法》执行,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资金运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三十条 公司资金运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实际操作
    (一)负责起草与担保相关的制度和文件;             (一)负责起草与担保相关的制度和文件;         流程调整工作
    (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             (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         职责内容。
    (三)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统一登       (三)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统一
记备案;                                           登记备案;
    (四)参与担保合同订立,具体办理担保报批程序       (四)参与担保合同订立,具体办理担保报批程
及其他相关手续;                                   序及其他相关手续;
    (五)持续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检查、监督、       (五)持续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检查、监督、

                                                     46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追偿工作;                                            追偿工作;
       (六)认真做好有关担保事项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六)认真做好有关担保事项的文件归档管理工
及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的更新;                        作及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的更新,及时进行清理检
       (七)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   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
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
       (八)评估和报告对外担保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影   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响;                                                      (八)评估和报告对外担保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
       (九)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影响;
                                                          (九)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十)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
                                                      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一)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合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    根据实际操作
   (一)负责在法律上审查与担保有关的全部文件,       担保有关的合同、制度、流程提供担保相关的合规建   流程调整工作
协助资金运营部办理担保手续;                          议,评估相关合规风险。                           职责内容。
   (二)负责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向被担保人
的追偿事宜;
       (四)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资金运营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        第三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妥善管理担保    根据实际操作
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      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保证存档   流程调整工作
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职责内容。
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
报告
       第三十条 资金运营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        第三十四条 公司资金运营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    根据法规修订
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      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   情况修改。
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 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
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      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
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      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
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首席风险官和董事      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
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公司有义务      报告首席风险官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
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
                                                      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一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        第三十五条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资金    调整表述、明确
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当出现被担保人      运营部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职责。
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
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资      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
金运营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启动反      公司资金运营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
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首席风险官和董事会秘书,由      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首席风险官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第五章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47 / 4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根据法规修订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情况修改。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
务。                                                 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
                                                     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    根据法规修订
外担保,必须在监管部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信息披     外担保,必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   情况修改。
露。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如果被担保人于
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     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
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新增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    根据法规修订
                                                     时披露。                                         情况新增。

                 第六章 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修改章节标题。

       (新增条款)                                      第四十四条 因被担保人不及时偿还公司对其提    根据法规修订
                                                     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情况新增。
                                                     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
                                                     的,公司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增条款)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采    根据法规修订
                                                     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   情况新增。
                                                     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       第四十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    根据公司《廉洁
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     律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   从业管理办法》
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法》或本制度规定,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   的实施修改。
                                                     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完善相关表述。
订。




                                                       48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