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2-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讼
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
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诉康
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
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佳铭”)作为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2019 年 10 月公司与江苏隆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申请撤诉。
因江苏隆明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以其保证人上海佳铭
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与上海瑞兆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兆”)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由上海瑞兆以其所有的
相应房产余值为江苏隆明向公司融取的资金及相关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申请追加上海瑞兆为本案被告。
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云 01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
对上海瑞兆两处房产在 1,000 万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驳回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21 年 8 月,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责令上海佳铭对江苏隆明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及
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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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上海佳铭作为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7 月公司与达孜恒盛在法院主持下达
成调解,公司申请撤诉。因达孜恒盛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以其保证人上海佳铭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
司与百世通利(上海)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世通利”)签订《保证合
同》,约定由百世通利为达孜恒盛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于 2020 年 8 月申请追
加百世通利为本案被告。
2021 年 7 月法院作出(2020)云 01 民初 232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百世
通利对达孜恒盛欠付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1 年 8 月,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
二项,改判责令上海佳铭对达孜恒盛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诉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公司与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签署《债务和
解协议》,与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
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因康
美药业未按《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该协议项下“18 康美 MTN001”的付
息义务,构成实质违约;保证人亦未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公
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集中管辖,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揭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年 7 月法院作受理本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云民终 20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因上海瑞兆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2022)云 01 执 1033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
(二)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云民终 19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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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因百世通利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2022)云 01 执 1149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
(三)公司诉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 52 民初 1409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未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拟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涉及的债权已部分获得清偿,且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鉴
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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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涉及金额
序号 应诉(被申请)方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万元)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质押式证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常州世通投资管
1 公司 券回购纠 720.25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1
理有限公司
纷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近期,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
云 01 民初 331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
公司诉讼请求。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质押式证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2 公司 王仁年 券回购纠 3,187.65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1
纷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近期,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
云 01 民初 334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
公司诉讼请求。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公司债券,因被告违
宜华企业(集团)
约,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向广东省汕头市
有限公司、宜华生
公司债券 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
活科技股份有限
交易纠纷: 全。2022 年 2 月,完成相关资产查封。
3 公司 公司、广州市宜华 3,286.00
15 宜华 01、 2022 年 3 月,法院作出(2021)粤 0515
家具有限公司、梅
15 宜华 02 民初 2133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
州市汇胜木制品
讼请求。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于
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
的中期票据,因被告构成违约,公司作为
公司债券 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3 月向云南省昆明
公司(代
新华联控股有限 交易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
4 资产管理 1,900.00
公司 15 新华联 案。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
计划)
控 MTN001 法院。近期,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0)
京 0112 民初 30129 号《民事判决书》,支
持公司诉讼请求。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
的中期票据,因被告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向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公司债券
公司(代 受理本案。后案件集中管辖至江苏省南京
江苏宏图高科技 交易纠纷:
5 资产管理 7,00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年 4 月,宏图高
股份有限公司 15 宏图
计划) 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
MTN001
书》【(2022)苏 01 破申 4 号】,同意宏图
高科先行启动限期为 6 个月的预重整工
作。近日公司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
权。
4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
的中期票据,因被告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向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公司债券
公司(代 受理本案。后案件集中管辖至江苏省南京
江苏宏图高科技 交易纠纷:
6 资产管理 7,10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年 4 月,宏图高
股份有限公司 16 宏图高
计划) 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
科 MTN001
书》【(2022)苏 01 破申 4 号】,同意宏图
高科先行启动限期为 6 个月的预重整工
作。近日公司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
权。
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告进
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被告未按照相
关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代该
公司(代 质押式证
柯宗庆、周晓兰、 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2 月向广东省广
7 资产管理 券回购纠 8,420.00
谭爱武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3
计划) 纷
月,法院作出(2021)粤 01 民初 383 号
《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被
告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因被告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虚
假陈述,致使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
五洋建设集团股
债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作为产品管理
份有限公司、陈志
人于 2021 年 1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樟、德邦证券股份
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2 月,法院作
有限公司、大信会 证券虚假
公司(代 出(2021)浙 01 民初 263 号《民事判决
计师事务所(特殊 陈述责任
8 资产管 1,782.00 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一审被告德邦
普通合伙)、上海 纠纷:15
理计划) 证券、大公国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市锦天城律师事 五洋 01
出上诉。2022 年 5 月,法院作出(2022)
务所(特殊普通合
浙民终 33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
伙)、大公国际资
维持原判。因各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
信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31 笔小额诉讼/ 目前有 1 笔(300.00 万元)已完结,其余
9 3,970.4
仲裁案件 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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