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2-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原文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新
设资产管理产品 3 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
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我
局拟作出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
证券宁静 1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新增规模,但你
公司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
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3 个月(为接续存
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
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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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
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
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
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暂停资产管理
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
小。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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