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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3-02-09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3-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讼
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公司诉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厦门
旭熙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
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公司诉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
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
江苏隆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5 月 30 日、10 月 24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8 月 4 日、9 月 17 日、1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3 月 27 日、5 月 15
日、7 月 14 日、10 月 19 日、1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
及诉讼进展类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5、临 2019-29、临 2019-60、临 2020-13、
临 2020-34、临 2020-41、临 2020-45、临 2021-05、临 2021-06、临 2021-15、临
2021-18、临 2021-24、临 2021-29、临 2022-20)。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
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因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万赛”)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9
月,法院作出(2018)云民初 79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
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0 月,法院裁定由云南省昆明市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

                                       1
    (二)公司诉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联尔”)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7 月,
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 83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被告提出上
诉。2020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逾期未履行
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2 月,法院裁定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
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公司诉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
约,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3 月,
法院作出(2019)云 01 民初 3553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各
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5 月,法院受理本次执行
申请。
    (四)公司诉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
期披露的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江苏隆
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
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
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2 年 7 月,法
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
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财产。
    (五)公司诉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质押
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
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
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
权责任诉讼。2022 年 7 月,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军、上海佳

                                     2
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财产。
    (六)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江苏隆眀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万向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告江苏隆眀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交易,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作为保证方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因被告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
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0 年 11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债权已得到部分清偿。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0)云 0129 执
199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公司诉西藏联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1 年 9 月、11 月,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持有的祥源文化合计
47,934,743 股股票。目前,上述股票已执行完成。
    (三)公司诉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目前,被告持有的 4,062,278 股当代退股票已在阿里法拍网拍卖完成。
    (四)公司诉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被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张绮云、陈新晓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
议,请求将本案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
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法院作出
(2023)云民辖终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
    (五)公司诉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被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张绮云、陈新晓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
议,请求将本案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述被
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法院作出(2023)云民辖终 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
    (六)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江苏隆眀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3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 01 民初 41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江苏隆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13,085.75 万元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款以及 1,643.21 万利息、罚息等费用。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增加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对江苏隆眀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4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              涉及金额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号   请)方           方                    (万元)
                                                           公司与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开
                                                           展以当代东方(证券代码 000673)
                                                           股票为质押标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王春芳与厦门远山房地产
                厦门华鑫丰广                               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所负债务承担
                告有限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违约,公司于
                             质押式证券
1      公司     王春芳、厦门                    3,325.52   2019 年 9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
                             回购纠纷
                远山房地产开                               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11 月法院
                  发有限公司                               作出(2019)云 01 民初 2776 号《民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
                                                           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
                                                           执行,法院已受理,目前本案已进入
                                                           执行程序。
                                                           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
                                                           行足额偿付利息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公司债券交
                康得新复合材                               院提起诉讼。2020 年 5 月法院裁定
                             易纠纷:17
2      公司     料集团股份有                    4,000.00   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
                               康得新
                  限公司                                   法院。2022 年 9 月法院作出(2022)
                               MTN001
                                                           苏 0582 民初 9150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处理。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
                鹰潭市华夏四
                             质押式证券                    法院作出(2021)云 01 民初 332 号
3      公司     通投资管理有                    3,361.16
                             回购纠纷                      《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限公司
                                                           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
                                                           制执行,法院已受理,目前本案已进
                                                           入执行程序。
                                                           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
                                                           行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的相应兑付
                                                           义务,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公司债券交                    年 4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公司(代   康得新复合材
                             易纠纷:18                    院提起诉讼。2020 年 5 月法院裁定
4    资产管理   料集团股份有                    3,000.00
                               康得新                      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
       计划)     限公司
                               SCP001                      法院。2022 年 9 月法院作出(2022)
                                                           苏 0582 民初 914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处理。
                安徽省华安外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
     公司(代   径建设(集团) 公司债券交                  发行的“16 皖经 02”。因被告未能
5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原: 易纠纷:16       5,964.00   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
       计划)   安徽省外经建     皖经 02                   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向云南
                设(集团)有                               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

                                            5
                 限公司)                                 案件集中管辖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0 年 12 月被告向安徽
                                                          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
                                                          请。2022 年 12 月法院作出(2021)
                                                          皖 01 破 2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
                                                          发行的“16 皖经 03”。因被告预期
                                                          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19
               安徽省华安外
                                                          年 7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径建设(集团)
    公司(代                  公司债券交                  院提起诉讼,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安徽
               有限公司(原:
6   资产管理                  易纠纷:16       5,005.00   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12
               安徽省外经建
      计划)                    皖经 03                   月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
               设(集团)有
                                                          院提出重整申请。2022 年 12 月法院
                 限公司)
                                                          作出(2021)皖 01 破 26 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
                                                          止重整程序。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
                                                          发行的“16 皖经 MTN001”。因被
                                                          告预期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安徽省华安外
                                                          2019 年 7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
               径建设(集团) 公司债券交
    公司(代                                              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集中管辖至
               有限公司(原: 易纠纷:16
7   资产管理                                   1,200.00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
               安徽省外经建      皖经
      计划)                                              年 12 月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设(集团)有     MTN001
                                                          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22 年 12 月
                 限公司)
                                                          法院作出(2021)皖 01 破 26 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终止重整程序。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
                                                          发行的中期票据,因被告违约,公司
                                                          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3 月向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北京市通州区人
                            公司债券交                    民法院。2021 年 12 月法院作出
    公司(代
               新华联控股有 易纠纷:15                    (2020)京 0112 民初 30129 号《民
8   资产管理                                   1,900.00
                 限公司     新华联控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
      计划)
                              MTN001                      被告拒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
                                                          制执行,2022 年 7 月法院立案执行。
                                                          2022 年 8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被告的破产重
                                                          整申请。2022 年 9 月法院裁定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
               五洋建设集团                               因被告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虚
                 股份有限公                               假陈述,致使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司、陈志樟、                               划遭受损失,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证券虚假陈
    公司(代   德邦证券股份                               2021 年 1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述责任纠
9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大                    1,782.00   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2 月法院
                            纷:15 五洋
      计划)   信会计师事务                               作出(2021)浙 01 民初 263 号《民
                                01
               所(特殊普通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被
               合伙)、上海                               告德邦证券、大公国际向浙江省高级
               市锦天城律师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 年 5 月法

                                           6
                事务所(特殊                             院作出(2022)浙民终 332 号《民事
                普通合伙)、                             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
                大公国际资信                             各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于
                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9 月
                                                         法院作出(2022)浙 01 执 745 号《结
                                                         案通知书》,本案已执行完毕。
                                                         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
                                                         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被告
                                                         违约,公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2 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3 月法院
     公司(代
                柯宗庆、周晓 质押式证券                  作出(2021)粤 01 民初 383 号《民
10   资产管理                                 8,420.00
                  兰、谭爱武 回购纠纷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
       计划)
                                                         被告提起上诉被驳回。因被告未按照
                                                         判决内容执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2022 年 9 月法院作出(2022)
                                                         粤 01 执 5302 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
                                                         书》,本案正在执行中。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30 笔小额诉讼
                                                         目前有 29 笔(3,642.49 万元)已完
11 /仲裁案件(主要系公司股转业务、股票        3,670.40
                                                         结,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质押回购业务涉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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