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1099 公司简称:太平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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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授权管理、人力资源政策、信息沟通与披
露、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银行类
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业务、子公司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财务清算管理、
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管理、信息技术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银行类
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财务清算管理及信息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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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与资产负债表相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关的潜在错报 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与利润表相关的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入的 5% 额≤营业收入的 5% 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重要缺陷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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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
一般缺陷
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 损失>5000 万 1000 万﹤损失≤5000 万 损失≤1000 万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2)公司人员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3)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
重大缺陷
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4)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5)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1)公司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2)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重要缺陷
(4)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
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造成较大损失的事项;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
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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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① 报告期内,公司拉萨柳梧新区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拉萨营业部)收到中国证监会
西藏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柳梧新区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2〕7 号),在对西藏营业部进行正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营业部存
在未对 1 名回访结果异常的客户进行核查处理、在不具备期货 IB 业务展业条件的情况下为
2 名客户开通 IB 业务、1 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问题,对拉萨营业部
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
前述事项拉萨营业部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未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 1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有关估值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但公司依然新增了前
述产品规模。拟对公司采取暂停新设资产管理产品 3 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
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
措施。
2023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因前述事项对公司作出《关于对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 号),
决定对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3 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
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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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
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前述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日前完成整改。
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截至报告基准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完成整
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审计报告,报告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2023 年,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
保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亚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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