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2018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的意见和独立意见2018-12-28
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和《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的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与北京热力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暨调整公司与京能集团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本次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和《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京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与科利源公司
签署《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田会 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18 年 12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和《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北京热力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科
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暨调整公司与京能集团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2018 年采暖季供暖补充协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田会 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