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供一业”移交 并签订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 业”移交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了 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三供一业”移交并签订相关协议属于落实国务院和北 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田 会 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