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
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 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
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
订: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 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 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
“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 ”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 ”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
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二)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
面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
求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仅涉及
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无需对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