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SH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债券代码:122365.SH 债券简称:14 昊华 01 债券代码:136110.SH 债券简称:14 昊华 0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3 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7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8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1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1 第五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2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16 一、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6 二、相关当事人.................................................................................................. 16 三、对外担保情况.............................................................................................. 16 四、其他事项...................................................................................................... 16 1 重要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发行人”或“公 司”)对外公布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签 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6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 分期发行。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成功发行了 15 亿元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昊华 01”)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成功发行 15 亿元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4 昊华 02”),并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4 昊华 01 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4 昊华 01; 债券代码:122365.SH; 发行主体: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起息日:2015 年 3 月 26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3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最新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14 昊华 02 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4 昊华 02; 债券代码:136110.SH; 发行主体: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85%,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4 起息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最新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 实施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昊华能源 外文名称 BEIJING HAOHUA ENERGY RESOURCE CO.,LTD. 法定代表人 关志生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 102300 公司网址 www.bjhhny.com 电子信箱 hhny@bjhhny.com 2018 年,昊华能源继续借助煤炭市场强周期发展机遇,在京能集团的支持下, 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创新、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工作主线, 积极推动战略调整,不断深化融合改革和转型升级工作,持续提高经营管理精细化水 平。全年公司安全生产保持稳定、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外埠项目经营建设取得突破, 京西矿区人员安置和谐稳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适应新形势、谋求新发展,昊华能 源将以构建“以煤炭为基础、以煤化工为核心、多种能源开发与利用,提供清洁能源 综合服务的卓越上市公司”为指导,聚焦西部资源富集区,收购与新建“双轮驱动” 并举,不断强化煤炭基础,强化集团内部协同,适度择机开展产业链延伸工作,不断 深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最终将昊华能源打造成以北京为管理本部、以内蒙为业务核 心区域、主要业务范围覆盖中西部能源富足地区的综合性能源运营企业。。 二、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2018 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 1,047 万吨,煤炭销量 1,292 万吨;完成甲醇产量 41.1 万吨, 销量 41.47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58.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1 亿元, 每股收益 0.60 元/股。 (一)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2017-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7 单位:亿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销售 47.23 81.98% 45.22 81.57% 煤化工 9.01 15.64% 8.90 16.05% 铁路运输 1.37 2.38% 1.32 2.38% 合计 57.61 100.00% 55.44 100.00% 注: 2017 年数据未进行追溯调整。 2018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7.61 亿元,较 2017 年增长 3.91%,主要系煤 炭销售实现收入增长所致。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煤炭销售业务仍是公司第一大 业务板块,占比在 80%以上。公司甲醇生产与销售等煤化工业务规模逐步提升,2018 年公司煤化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9.01 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15.64%。 (二)利润构成 2017-2018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利润 130,108.51 98,981.90 加:营业外收入 124.47 994.78 减:营业外支出 14,018.18 5,228.46 利润总额 116,214.80 94,748.22 减:所得税费用 33,660.43 22,279.93 净利润 82,554.37 72,468.29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130,108.51 万元,较 2017 年增加 31.45%,增幅较大, 主要系由于受煤炭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影响,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及销量均上涨,同时公 司加强成本控制所致。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 124.47 万元,较 2017 年减少 87.49%,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减少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所致。 三、 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2,080,202.88 万元,负债合计为 807,616.8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04,912.54 万元。2018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 8 业收入 581,029.96 万元,利润总额 116,214.80 万元,净利润 82,554.37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17.42 万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资产总计 2,080,202.88 2,060,732.52 负债总计 807,616.81 876,674.8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4,912.54 747,62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2,586.07 1,184,057.7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81,029.96 558,079.60 营业利润 130,108.51 98,981.90 利润总额 116,214.80 94,748.22 净利润 82,554.37 72,46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17.42 62,564.8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785.56 178,125.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78.08 -71,204.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329.80 -61,217.1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流动比率 1.61 0.97 速动比率 1.48 0.84 资产负债率 38.83% 42.54%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23 0.18 利息保障倍数 5.52 4.9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7.14 6.43 9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 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3、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 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10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4 昊华 01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到账,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出具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验证报告》(瑞华验字 [2015]25010001 号)。 14 昊华 02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到账,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出具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瑞 华验字[2016]25010004 号)。 二、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 昊华 01、14 昊华 02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发行人已按照募 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4 昊华 01、14 昊华 02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对于 14 昊华 01,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对于 14 昊华 02,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1 的 2017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的期间利息,已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1 的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的期间利息。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2 的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的期间利息,已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2 的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的期间利息。 12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 管理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约定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7 年 6 月 24 日,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 【2017】355 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14 昊华 01”、“14 昊华 02”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2018 年 6 月 21 日,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 【2018】199 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14 昊华 01”、“14 昊华 02”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2019 年 6 月 19 日,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昊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1069 号),本 次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14 昊华 01”、“14 昊华 02”的信用等级为 AA+。 14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018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1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 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 年度,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二、 相关当事人 2018 年度,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发生变动。 2019 年 5 月,本次债券的评级机构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联 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行人主体及本次债券后续的跟踪评级报告将由联合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三、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530.64 万元,占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具体为公司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 司 2013 年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借款本金 8,000.00 万美元的借款合同, 截至 2018 年末,担保余额 2,7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8,530.64 万元,国家开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北京昊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末,担保合同正在执行中。截至 2018 年末,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获得授信额度合计 614,000 万元,已用额度 182,010 万元,未用额度仍有 431,990 万元。 (二)非洲煤业情况 公司联营企业 MCM(原“非洲煤业”)目前仍处于战略调整阶段,近年来 持续亏损,尽管已制定了麦卡多项目新的开发计划,但计划产量规模有所缩减, 建设时间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昊华能源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该项投资计 16 提减值损失 1,918.97 万元。 目前 MCM 董事会已批准了麦卡多项目开发新计划,昊华能源将继续关注和 推动该项目的开发,促使其早日成为 MCM 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事项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27,999,671.68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于 2019 年 6 月 6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2、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决议通过,发 行人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 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昊 华能源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 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 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17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 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其他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18 年 10 月 24 日,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定京煤集团将其持有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部股份(持股数 747,564,711 股,持股比例 62.297%)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京煤集团系京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述国有 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2019 年 1 月 11 日,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至此,发行人的母公司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最终控制方不变,仍为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