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推荐的总经理候
选人张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谷中和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娄
英杰、谷中和、牛延军、薛令光和王忠武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谷
中和先生,总工程师候选人王忠武先生和总法律顾问候选人薛令光
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
需要。
根据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上述候选人,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苏萍、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