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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部能源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探转采〕》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部能源签署《内蒙古自治区
    采矿权出让合同〔探转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控股子公司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
源”)报告,西部能源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与内蒙古自治区自
然资源厅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探转采〕》,同
时收到《采矿权缴款通知书》(K20201225122918)。西部能源已
于今日缴纳了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部能源和红庆梁煤矿基本情况
     西部能源成立于 2004 年 4 月成立,目前注册资本 13.35 亿元,
注册地址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阿斯尔大街(林业局院内),法定
代表人马成甫,主要业务为建设开发塔然高勒矿区红庆梁煤矿。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内蒙
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红庆梁煤矿井田面积 48.5810 平方公
里,保有资源储量为 74,168 万吨,涉及开采规模为 600 万吨/年。
     二、签署协议情况
     1、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出让方: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口号。
    法定代表人:隋维钧
    采矿权受让方: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阿斯尔大街(林业局
院内)。
    法定代表人:马成甫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矿产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出让人根据法律法规的
授权,代表国家出让采矿权,受让人在批准的范围内,享有开采
矿产资源的权利。
    (2)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是受让人依据持有的探矿权, 勘
查许可证证号:1506000520017。2006年1月20日,原国土资源部
以(国土资矿化字〔2006〕019号)批复了红庆梁井田划定矿区
范围。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转为采矿权,项目名称为:
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地理位置位于内蒙古
自治区达拉特旗,开采矿种为:煤。依据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
庆梁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红庆梁
煤矿井田面积48.5810平方公里,保有资源储量为74,168万吨,
依据受让人提供的《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矿井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式:综采,设计开采规模600万吨
/年。
    (3)本采矿权出让年限:自本合同生效之目起至采矿许可
证有效期限届满之日止。出让年限到期后,在本采矿权范围内本
次出让的资源储量仍未耗竭的,受让人可依法向出让人提出采矿
许可证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本合同可继续按照延续采矿许可证
年限顺延。
    (4)出让收益及缴纳方式和时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杭锦旗西部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内自然收益
公开〔2020〕32号)之附件1“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指南
(试行)》的相关规定,估算得到的‘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红庆梁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出让收
益为310,097.49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
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内财综〔2019〕989号):煤炭空白区按照每平方公里1
万元标准缴纳过部分探矿权价款的煤炭探矿权或已转为采矿权
的,对落实了转化项目的配置资源量,不再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落实转化项目的配置资源量不再征收矿业
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落实转化项目配置的资源量
2.59亿吨和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探矿权价款的48.5810k㎡的空
白区域,按国家及内蒙古出让收益相关管理办法,需予以扣减。
则:‘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采矿权’应缴纳
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为201,760.63 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
财非税规〔2017〕24号)》“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首次
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
效期内分年度缴纳”,“分期缴纳额度每年不低于800万元”的规
定,受让人按文件规定首次缴纳40,352.14万元,按采矿权30年
计算,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每年缴纳5,565.81万元,每年
缴纳日期为取得采矿日期逐年缴纳。
     出让人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敕勒川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
     三、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的规定,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探矿权出让收益高于规定
额度的,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
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
年度缴纳。
     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结果显示,西部能源应缴纳出
让收益总计 201,760.63 万元;按首期至少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0%的标准计算,西部能源首次缴纳金额为 40,352.13 万元,剩
余资金在 30 年内逐年缴清。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对公司的影
响
     1、对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影响
     西部能源红庆梁煤矿待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总计
201,760.6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62%,采矿权
出让收益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按照产量法,在红庆梁煤矿达到设计产能情况下,该部分采
矿权每年的摊销额为2,43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201,760.63万
元/可采储量49,865.95万吨×产量600万吨)。
    红庆梁煤矿未来的产量将受到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
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及西部能源的后续工作
    在西部能源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向内蒙古自治区申领红庆梁煤矿采矿许可证;在获得采矿许可证
后,还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续办理相关权证的
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才又出让合同》〔探转采〕。
    2、内蒙古自然资源厅《采矿权缴款通知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