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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涉诉企业: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总”);
被告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被告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涉案的内容:中铁物总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案由起诉诚和国贸与
昊华能源。

     涉案的金额:中铁物总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诚和国贸 2016 年向被告
昊华能源支付往来款人民币 55,362,471.63 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
源向被告诚和国贸返还上述往来款人民币 55,362,471.63 元;中铁物总请

求 判令撤销 被告诚 和国贸 2016 年向 被告昊华 能源支 付 利息人 民币
20,837,528.37 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源向被告诚和国贸返还上述
利息人民币 20,837,528.37 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案件的诉讼

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诉
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昊华能源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传
   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两起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一
    卷号                        (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
                        原告                       中铁物总
 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                      诚和国贸
                       被告二                      昊华能源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在《民事          1、原告中铁物总系被告诚和国贸之债权人。
起诉状》中陈          2、诚和国贸于 2016 年向昊华能源支付 55,362,471.63
述的案件事实 元往来款,该交易为无真实交易背景、无实际交易对价的
   与理由      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严重侵害中铁物总作为债权人的权益。
                      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诚和国贸 2016 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
原告在《民事 付往来款人民币 55,362,471.63 元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
起诉状》中陈 昊 华 能 源 向 被 告 诚 和 国 贸 返 还 上 述 往 来 款 人 民 币
述的诉讼请求 55,362,471.63 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用。
        (二)诉讼案件二
    卷号                        (2021)京 01 民初 316 号
                        原告                       中铁物总
 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                      诚和国贸
                       被告二                      昊华能源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1、原告中铁物总系被告诚和国贸之债权人。
原告在《民事
                      2、诚和国贸与昊华能源于 2016 年内,以虚构 2013 年
起诉状》中陈
               至 2015 年借款利息的方式,向昊华能源无偿转让财产
述的案件事实
               20,837,528.37 元(本案诉讼标的),该无偿转让行为直接
   与理由
               致使中铁物总债权无法实现,严重侵害债权人权益。
                      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诚和国贸 2016 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
原告在《民事 付利息人民币 20,837,528.37 元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昊
起诉状》中陈 华 能 源 向 被 告 诚 和 国 贸 返 还 上 述 利 息 人 民 币
述的诉讼请求 20,837,528.37 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将聘请专业律师,
  搜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
  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1、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民事
传票》;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1 民初 316 号《民事
传票》;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应诉
通知书》;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1 民初 316 号《应诉
通知书》;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