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涉诉企业:原告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
源”)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商贸”); 被
告一为北京欣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丰投资”),被告二为欣丰投
资法人代表郝福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昊华能源全资子公司鑫达商贸为原告。
涉案的内容:鑫达商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欣丰投资和其法
人代表郝福生,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全部煤炭买卖合同,退还
购煤预付款、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相关费用。
涉案的金额: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共计 40,966,140.1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诉
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昊华能源收到全资子公司鑫达商贸《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新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的报告》,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卷号 (2021)京 0109 民初 1770 号
原告 鑫达商贸
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 欣丰投资
被告二 欣丰投资法人代表郝福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在《民事 因欣丰投资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煤,不能按时履行发
起诉状》中陈 煤义务,上述行为已导致鑫达商贸与欣丰投资之间的煤炭
述的案件事实 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鑫达商贸的合法权益。
与理由
(1)鑫达商贸请求判令解除与欣丰投资之间签订的全
部煤炭买卖合同;
(2)鑫达商贸请求判令欣丰投资向鑫达商贸退还鑫达
商贸已经支付的购煤预付款 37,666,147.91 元;
(3)鑫达商贸请求判令欣丰投资向鑫达商贸赔偿损
失,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鑫达商贸支付购
原告在《民事 煤预付款的延期退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
起诉状》中陈 场报价利率向鑫达商贸支付代保管的存货煤对应的款项的
述的诉讼请求 利息;
(4)鑫达商贸请求判令欣丰投资法人代表郝福生对欣
丰投资于第二项、第三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鑫达商贸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 40,360 元;
暂 计 至 2021 年 3 月 1 日 , 以 上 诉 讼 请 求 共 计
40,966,140.17 元。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的证据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并聘请了专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本诉讼案。鑫达商贸将积极寻找被告财产线索,全面做好各项
应诉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
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1、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