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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无形资产——矿业权(巴彦淖井田)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
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及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
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
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
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治理
和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了较为健
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表
示同意。
     六、独立董事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没有损害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123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
    七、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规范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原则、薪
酬结构及标准,薪酬分配公平合理,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