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
则,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
制企业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
实有效,没有超出 2020 年度预计情况,遵循了公允、合理、平等、
自愿等原则,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额度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