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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24,864,748.7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结,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概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
此前已收到赵洁、周静华 2 名投资者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提起的虚
假陈述诉讼,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等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7)。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
相关法律文书。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期间,法院共受理 30
起案件,其中 29 名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1 名投资者
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起诉金额合计 24,864,748.79 元。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24,864,748.7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昊华能源 2015 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 30%股权导致昊华能源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原告
受到投资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
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虚假
陈述案件 32 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24,953,878.02 元。
    公司积极与代理律师商讨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尚未审
结,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