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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铁物
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能源公司”)撤诉申请。


    近日,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
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初,中铁能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
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北京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诚和贸易公司”)2016 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付往来款
人民币 55,362,471.63 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源向被告诚和贸
易公司返还上述往来款人民币 55,362,471.63 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
担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2021 年 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该诉讼案予以立案,并向公司发出了(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传
票》和《应诉通知书》。
    本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铁能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能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诚和贸易公司、
第三人昊华能源公司的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318612 元,减半收取计 159306 元,由原告中铁物
总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撤诉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能源公司撤诉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得以消除。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