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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涉诉企业: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总”);
被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第三人北京昊
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涉案的内容:中铁物总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
起诉昊华能源,并将诚和国贸列为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中铁物总请求判令被告昊华能源就原告中铁物总对第
三人诚和国贸享有的人民币 305,637,990.26 元债权,向原告中铁物总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诉
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昊华能源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
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卷号                    (2021)京 01 民初 798 号
                     原告                      中铁物总
诉讼当事人           被告                      昊华能源
                    第三人                     诚和国贸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中铁物总与第三人诚和国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作出
              (2014)一中民初字第 2760 号一审判决,判令诚和国贸
              返还中铁物总预付货款 175,434,689.5 元,并支付逾期
              退还预付货款违约金(以 175,434,689.5 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起至实际返还剩余预付货款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三倍计算)。后经上
              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作出(2016)
             京民终 44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在《民事
起诉状》中陈     2017 年 5 月 2 日, 中铁物总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向
述的案件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
    与理由
             程序最终仅执行到位 123 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经审查认定诚和国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作出(2017)京 01
              破申 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铁物总对诚和国贸的
              破产清算申请。
                  据生效判决查明,中铁物总对诚和国贸的债权形成
              于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另据公开信息显
              示,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间,昊华能源系诚和
              国贸 100%控股股东。换言之,中铁物总与诚和国贸发生
             交易、形成债权、产生争议直至诉讼解决的全部过程中,
             昊华能源作为诚和国贸唯一股东,对诚和国贸享有绝对
             控制权和支配权。
                    中铁物总请求判令被告昊华能源就原告中铁物总对
原告在《民事
             第三人诚和国贸享有的人民币 305,637,990.26 元债权,
起诉状》中陈
述的诉讼请求 向原告中铁物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将聘请专业律师,
 搜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
 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