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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5,752,417.45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等案件尚
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期间,收到北京
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
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虚假陈述
案件 273 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46,437,708.56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
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和《关于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059)。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60 名
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
求金额合计 5,752,417.45 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5,752,417.45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
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
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
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五、已披露诉讼变化情况
    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9),其中 1 名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关志生的起诉。
    2021 年 12 月 9 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
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关志生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
许原告撤回对关志生的起诉。
    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已累计收到 333 名原告起诉公
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52,190,126.01 元。
    公司正在积极与代理律师准备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
均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数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