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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7,005,1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65.5838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6 人,董事于福国先生、谷中和先
 生、赵兵先生、孙力先生、李长立先生因有其他公务,独立董事
 刘明勋先生因在京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吕进儒先生、杨庆功先生、
李刚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总法律顾问杜峰先生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1.01       郝红霞       786,915,636       99.9886  是
  1.02       薛令光       786,909,036       99.9877  是
  1.03       柴有国       786,964,336       99.9948  是
       同意于福国先生和谷中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选举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于福国先生和谷中和先生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
职守、认真负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
于福国先生和谷中和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关于更换公司董
1.00                         -            -        -    -   -    -
        事的议案
1.01        郝红霞       4,923,425      98.2147%   -    -   -    -
1.02        薛令光       4,916,825      98.0830%   -    -   -    -
1.03        柴有国       4,972,125      99.1862%   -    -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依伦、刘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