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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及其角色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董事 12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占董事
 席位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法律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
 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法律与合
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
             职务                                                 规管理委
  成员                    会         会         会     核委员会
                                                                    员会
 朱大旗    独立董事      -          -       主任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张一弛    独立董事     委员       委员        -          -          -
 穆林娟    独立董事      -       主任委员      -          -          -
 汪昌云    独立董事      -          -         委员     主任委员      -
 刘明勋    独立董事     委员        -          -          -          -

      (二)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1.朱大旗: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日本一桥大学亚洲研究基地项目高级访问学者、上海
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
(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会副主席、法学院财务监督委员会主
任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第
二届法律顾问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汪昌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
主任、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高级经
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
学会理事;《金融学季刊》副主编;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经济委
员会委员;第四届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穆林娟: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工商大
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
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The Asia-Pacific Management Accounting
Association 理事,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Boston 访问学
者,北京市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北京市国资委预算管理评审专家,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000—2001 年在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财务管理研究》编委;主持参与了财政部《管
理会计指引》起草工作。现任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4.张一弛: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教浙江大学经济系、
美国西北大学 Kellogg 商学院做访问学者、美国 Texas A&M 大学管
理系做访问教授和 Fullbright 研究学者、 经济科学》编委、Journal
of Chines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副主编和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Quarterly 编委。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
战略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新与
创业中心主任,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诚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刘明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大同矿务局计划处副
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企划部部长,中煤国际工
程集团梅苑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国
寿安全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天地科技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天地科技
股份公司职工监事,中煤科工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煤
科工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我们未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会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朱大旗       6        6           0        0        3         2
汪昌云       6        5           1        0        3         2
穆林娟       6        6           0        0        3         2
张一弛       6        4           2        0        3         3
刘明勋       2        2           0        0        0         0

    2.专业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各 3 次,法律与合规管理
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均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表决情况
    在董事会和任职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预先审阅会
议资料,主动了解,反复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无论是通讯表
决,还是现场会议,均发表我们的独立见解,提出合理建议,对审
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其中,独立董事刘明勋先生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
意见:公司对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控股 60%,项目概算 84.59
亿元,目前在项目外部融资没有实质性进展、融资不到位的情况下,
可以采用股东借款方式,但前提是必须坚持按股权比重向股东同比
例借款,并且应有对等额度的实物抵押,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借款是
不妥的,因此对此议案表示反对。除此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以赞成
票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
议,有效提升了公司科学治理水平。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定
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和经营情况。我们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动态,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
策。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工作,为确保畅通且充分的事前沟通,公司
管理层积极主动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公司持续拓展多元化的
沟通方式,除定期进行现场沟通外,也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交流,为
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下列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度发表了以下意见:
                          2021 年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董事会届次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3.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相关方追偿 2015
第六届董事会                          年收购京东方能源 30%股权多付资金及相应利
                          /
  第八次会议                          息的独立意见;
                                      2.关于更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无形资产——矿业权(巴彦淖井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 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0 年度日   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4.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第九次会议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6.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
                                      2.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3.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红二煤
第六届董事会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矿和选煤一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独立意
  第十次会议   2.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
                                      见;
               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
                                      4.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
               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回购部分两期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推行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
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审议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独立意
第十二次会议
                              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积极推动公司历史问题稳妥解决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原则,我们持
 续关注并积极推进京东方能源问题的有效解决。包括我们在内的公
 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经理层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穷尽了各种方法,
 为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问题作出了巨大努力和贡献。京东方能源问题
 得到了依法合规解决,多付款项得到了追偿,并推进京东方能源重
 组工作,公司及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非控股的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此议案,同意许汇海先生和周弘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
举赵兵先生和朱方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
    2021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薛令光先生不再兼任公
司总法律顾问,聘任杜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1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2021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此议案,同意选举刘明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021 年 1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柴有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选举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议案中涉及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信息,未
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
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2.薪酬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
由于公司租赁类业务较少,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会使公司资产和
负债均有增加、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无形资产——矿业权(巴彦淖井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无形资产——矿业权(巴彦淖井田)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10,338.69 万元。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价值,及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和经营情况的公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21-01-29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2021-003
  2021-04-27       2021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2021-025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1-031
  2021-07-09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公告         2021-032
  2021-10-15        2021 年 1-9 月经营情况的公告        2021-049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
聘请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
    (九)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199,998,2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 35,999,948.16 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
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有利
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
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利益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
-煤炭》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
部控制进行了评价,相关制度在报告期内有效运行。公司法务合规
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对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及时监督、检查、整改,有效防范了经
营决策及管理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各方面运作规范,在
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现场调研和监督检查,坚持独立、
客观判断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发表独立意
见,担负起应有的重任,发挥建设性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努力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刘明勋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