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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控制企业)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没有超过 2021
年度预计金额,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额度适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天圆全在
2021 年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天
圆全为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刘明勋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