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最后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交易 条件流通股
日 发放日
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6/30 - 2022/7/1 2022/7/4 2022/7/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99,998,27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9,999,049.60 元,转增 239,999,65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39,997,926 股。
三、相关日期
最后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交易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6/30 - 2022/7/1 2022/7/4 2022/7/1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规定执行。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
②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9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95 元。对于沪股通
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5 元(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 有限售 条件流通 股份
0 0 0
(非流通股)
二、 无限售 条件流通 股份
1,199,998,272 239,999,654 1,439,997,926
(流通股)
1、A 股 1,199,998,272 239,999,654 1,439,997,926
三、股份总数 1,199,998,272 239,999,654 1,439,997,926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39,997,926 股摊薄计算
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1.40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