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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
庭。
     涉诉企业:原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
源”);被告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第
三人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昊华能源为本次诉讼案件原告;被
告山西中博持有昊华能源控股子公司西部能源 40%股权。
     涉案的内容:被告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人西部能源的 100%股权,
原告昊华能源于 2010 年受让被告山西中博所持有的西部能源 60%股权。
现第三人西部能源因股权交割前的事由即 2005 年低价受让内蒙古自治
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探矿权事宜,产生被政府要求补
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损失款 67,421.83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承
诺函》约定,该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款的或有债务 66,421.83 万元及债
务 1,000 万元应由被告山西中博承担,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
     涉案的金额:67,471.8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
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昊华能源
    被告:山西中博
    第三人:西部能源
    2.原告《起诉状》中关于诉讼案件事由、理由及其请求
    (1)原告陈述的事由及理由
    被告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人西部能源的 100%股权,原告昊华能源
于 2010 年受让被告山西中博所持有的西部能源 60%股权。现第三人西
部能源因股权交割前的事由即 2005 年低价受让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
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探矿权事宜,产生被政府要求补缴探矿权转
让差价损失款 67,421.83 万元。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被告出具的《承诺函》
约定,该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款的或有债务 66,421.83 万元及债务 1,000
万元应由被告山西中博承担。
    原告认为昊华能源作为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转让
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承诺函》承诺的义务,即:向西部能源支付 1 亿
元的代偿损失款并支付利息,承担西部能源应付的 57,421.83 万元的探
矿权转让价款差额的或有债务,并向西部能源及时支付 57,421.83 万元。
    (2)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 1 亿元的代偿损失款并支付利息
(利息自西部能源支付之日次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
年利率 5.62%计算);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 57,421.83 万元探矿权
转让差价款;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 50 万元;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鉴于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已聘请专业律师搜
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诉讼各项准备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由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果,
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