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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
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理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签署《委托理财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
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
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