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12 月 2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13 华鼎股份 2018/12/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6.53%股份的
股东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新增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前期义乌华鼎锦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对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拓科技”)的审计工作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通拓科技财务及内控各方面情况较为了解,合并范围内
通拓科技业务规模占比较大,为减少审计机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提议我公司更换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鼎股份 2018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
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理财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
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3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 已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议案 3 由持股 6.53%的股东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议案内容将在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理财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3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