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6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153.11 万元(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7,816,642 股,发行价格为 7.09 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019,991.7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056,603.7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963,38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经到账。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以下
简称“华夏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农商行”)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安信证券,
随时接受其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募投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支付购买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相关费用。
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明细 金额(元)
初始存储金额 312,019,991.78
减: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74,721,357.34
减: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4,056,603.77
加:利息收入净额 89,116.79
2019 年 4 月 25 日余额 33,331,147.46
(二) 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通拓科技 100%股权,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472.14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
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已按规定支付完毕。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
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符合结项要求。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开户银行名 账号 资金余额(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10471000000512289 3,627,834.27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211468598 29,703,313.19
合计: 33,331,147.46
注:上述余额包含银行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153.11 万元(包含银行利
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及业务。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