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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9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

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现阶段项目
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 与未来发展投入、
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
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
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
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五、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六、   《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实际情况。
七、   《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生先生、谭延坤
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
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提名胡晓生先生、谭延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   《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补
偿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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