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13 公司简称: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鼎股份 601113 ST华鼎 联系人和联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系方式 姓名 张益惠 刘雨晴 电话 0579-85261479 0579-85261479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电子信箱 zq@hdnylon.com zq@hdnylo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033,392,013.46 6,067,307,661.50 -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83,364,234.68 3,626,339,915.61 12.60 东的净资产 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3,190,240,158.91 5,011,627,355.15 -3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57,024,319.07 172,010,889.46 165.6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8,341,535.88 133,208,212.81 -233.8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8,739,614.62 31,345,235.59 470.2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86 3.98 增加7.8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0 0.15 166.6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0 0.15 166.6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73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比例 条件的股份 质 数量 股份数量 (%) 数量 境内非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24.93 284,567,900 0 冻结 284,567,900 人 境内非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8.66 98,850,000 0 无 0 人 境内自 邹春元 5.97 68,095,973 68,095,973 质押 68,095,973 然人 境内非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国有法 5.80 66,189,600 0 无 0 有限公司 人 境内非 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 国有法 5.75 65,608,089 65,608,089 质押 65,608,089 (有限合伙) 人 境内自 廖新辉 4.58 52,278,129 52,278,129 质押 52,278,129 然人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 3.57 40,708,039 40,708,039 无 0 3 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 国有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 国有法 2.93 33,500,000 0 无 0 公司 人 境内自 张智林 2.04 23,263,487 0 无 0 然人 境外自 王俊元 1.09 12,493,1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王俊元、蒋晓玲互为一致行动人。廖新辉、天津通维投 明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展互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郑期中 变更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 更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44)。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