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6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投资 1,000 万元设立的子公
司拟分别签署《关于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及《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
由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承租公司超市的烟草专柜经营烟草零售业务。待公司经营烟
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后,该控股股东再将子公司股权以 1,000 万元转回给
公司,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拟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剥离烟草业务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草批发及零售被列为
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公司因引入战略投资者,需停止从事与烟草零售有关的业
务。由控股股东设立子公司经营原公司的烟草业务,有利于公司超市管理的统一
性,有利于公司烟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时公司重新经营该业务,从而有利
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子公司租赁公司柜台的租金参照了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
司(含其子公司、分公司)处于租赁有效期内的所有已出租场地的日平均单位面
积的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勇敏、郑曙光、周夏飞
2016 年 11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曙光 周夏飞 章勇敏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