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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江购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6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投资 1,000 万元设立的子公
司拟分别签署《关于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及《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
由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承租公司超市的烟草专柜经营烟草零售业务。待公司经营烟
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后,该控股股东再将子公司股权以 1,000 万元转回给
公司,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剥离烟草业务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草批发及零售被列为
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公司因引入战略投资者,需停止从事与烟草零售有关的业
务。由控股股东设立子公司经营原公司的烟草业务,有利于公司超市管理的统一
性,有利于公司烟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时公司重新经营该业务,从而有利
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子公司租赁公司柜台的租金参照了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
司(含其子公司、分公司)处于租赁有效期内的所有已出租场地的日平均单位面
积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关
于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是按照公平、合理的
原则协商达成,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勇敏、郑曙光、周夏飞

                                                      2016 年 12 月 5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曙光                 周夏飞                   章勇敏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