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10-24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江购
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秉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了解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3、同意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追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适宜和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早日产生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
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勇敏、郑曙光、周夏飞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