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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江购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601116             公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9年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4月发布
   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
   [2019]6号);2019年9月发布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2019年5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以下称:“准则7号(2019)”);以及2019年5月发布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2号(2019)”)
   的要求变更,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准则 7 号(2019)及准则
12 号(2019)的要求,公司予以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财务报表列报




                                          1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315,252.95     -6,315,252.95                -
            应收账款                     -      6,315,252.95     6,315,252.9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60,029,802.93     -560,029,802.93                 -
            应付账款                     -    560,029,802.93 560,029,802.93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8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没有影响。
(二)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c)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
    类是基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
    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
    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
    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
    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
    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
    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未调整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1.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为基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
   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25,590.56      6,725,590.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25,590.56                        -6,725,590.56
   其他综合收益              4,864,192.92                        -4,864,192.92
   未分配利润              451,046,964.76     455,911,157.68      4,864,192.92
2. 金融工具的分类影响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上市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6,725,590.56 元,公司未对该投资计提减
   值准备。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出于经营考虑,公司选择将该投资重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应地,
   公司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 4,864,192.92 元,调整年初留
   存收益。




                                    3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为基础,将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6,725,590.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         6,725,590.56
                          合收益(权益工具)                                              则要求)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为基础,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
                                                                                                             单位:元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示的账面价值(2018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列示的账面价值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6,725,590.56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6,725,590.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          6,725,590.56    -6,725,590.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转入                              6,725,590.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6,725,590.56                     6,725,590.56
      总金融资产




                                                                  4
    3.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影响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下列项目: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 年年末减值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确定的 2019 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无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三江购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三江购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三江购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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