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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三江购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董望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 12 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内部审计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
系副教授、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研究员、
三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换届选举情况
    经2020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董望        5      5        4        0       0       否       2        是

    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
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本
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
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
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
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和参加了各委员会议,并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
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
    5、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和《2020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这两次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续聘毕马威华
振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
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
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
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   董望

                                                2021年4月14日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吴建依女士,中国国籍,1966 年 3 月出生,1988 年获浙江大学
(原杭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 年晋升
为教授。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宁
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
究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
会副会长、宁波恒达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浙江镇洋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三
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换届选举情况
    经2020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
满之日止。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吴建依       5      5        4        0       0       否       2        是

    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
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本
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
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
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和参加了各委员会议,
并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薪酬与考核事项、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
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和《2020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这两次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续聘毕马威华
振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
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
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
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   吴建依

                                                2021年4月14日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闫国庆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10月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
学士,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MBA,东北大学科技哲
学专业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博士,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后。曾任沈阳市
外经贸委国际贸易研究所副所长、沈阳亨通外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市辽中
县副县长、浙江万里学院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现为浙江万里学院二级教授、硕
士研究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博士生导师。
    (二)换届选举情况
    经2020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闫国庆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闫国庆     1       1       0        0       0       否       1        否

    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与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
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
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
本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未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从2020年11月16日起在公司董事会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
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开始任职,故无法对 2020 年独立董事年度履
职重点事项作出完整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
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独立董事:   闫国庆

                                              2021年4月14日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章勇敏,男,中国国籍,1967 年 10 月出生,美国芝加哥大学博
士学位。曾担任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研究科学家、在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
任教、美国摩根大通首席研究员与美国富国银行风险管理顾问、西交利物浦大学
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金融学首席教授兼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
宁波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三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换届选举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章勇敏       4      4      4      0      0     否       2       是

    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
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本
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报告期内,本人对参与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
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
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和参加了各委员会议,
并就公司战略制定、薪酬与考核事项、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
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
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
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
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和《2020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这两次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续聘毕马威华
振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
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
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
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章勇敏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