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
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
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