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龙华希尔顿逸林 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753,697,6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0.14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由董事长李军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傅富明、王自強列 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7,753,579,560 99.9993 114,086 0.0006 4,0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杰先生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753,631,046 99.9996 65,200 0.0003 1,4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惠锋先生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753,631,046 99.9996 65,200 0.0003 1,4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753,628,446 99.9996 65,200 0.0003 4,000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753,631,046 99.9996 65,200 0.0003 1,400 0.0001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753,628,446 99.9996 65,200 0.0003 4,0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 于 公 司 2,557,641,629 99.9954 114,086 0.0045 4,000 0.0001 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的议案 2 关 于 选 举 2,557,693,115 99.9974 65,200 0.0025 1,400 0.0001 李杰先生 为富士康 工业互联 网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的议案 3 关 于 选 举 2,557,693,115 99.9974 65,200 0.0025 1,400 0.0001 吴惠锋先 生为富士 康工业互 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1、2、3、5、6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 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维娜、从群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