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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业富联: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1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