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19-10-25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
项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资助对象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
财务资助行为并控制风险。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
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符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