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47.30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34.8325 万股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实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 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权益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一、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2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 调整为每股 5.901 元。 7.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3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股票期权的部分预留权益授予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473,000 份 3.授予人数:74 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 11.9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计划预留部分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 姓名 (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员工 47.3000 7.292 0.002 合计 47.3000 7.292 0.002 (三)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权益授予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2.授予价格:人民币 5.901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实际授予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 在资金缴存过程中,共有 364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0,348,325 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 姓名 (万股) 性股票的比例(%) 股本比例(%) 核心员工 1,034.8325 27.747 0.053 合计 1,034.8325 27.747 0.053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本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本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2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2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 第五个行权期 20%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 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 日与本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5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 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9)第 057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 364 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共计人民币 61,065,465.8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0,717,140.83 元。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 19,854,831,899.00 元。 四、权益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034.8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同日,公司本次授予的 47.3000 万份股票期权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工业富联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五期行权):0000000360、0000000361、0000000362、0000000363、 0000000364 3.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9,844,483,574 股增加至 19,854,831,899 股。公司控股股东 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其控制本公司表决权比例由授予登记完成前的 36.7513%变更为授予登记完成后的 36.732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本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35,711,551 10,348,325 18,246,059,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8,772,023 - 1,608,772,023 总计 19,844,483,574 10,348,325 19,854,831,89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并相应选取适当的模型参数来计算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选取授予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 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19 年至 2024 年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90.35 30.24 109.57 68.91 44.71 26.37 10.54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 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 2019 年至 2024 年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9,633.26 1,099.80 3,917.52 2,231.70 1,348.66 746.58 289.00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 8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9)第 0577 号《验资报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