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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0-01-02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
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资。


       三、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
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
    (一)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意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与激
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1.92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74 名激励对象授
予共计 18,881,22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901 元/股;同意取消授
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 1,181,075 份进行注销,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680,4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该激励
对象的授予价格,其中:激励对象庄坤云的回购价格为 5.901 元/股,其他激励
对象的回购价格均为 6.03 元/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