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2020-01-0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
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向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相关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资格条
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与激
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1.92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74 名激励对象授
予共计 18,881,22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901 元/股。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
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4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81,226 股限制性
股票,同意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
(以下无正文,下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监事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监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