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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0-03-3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在
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
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
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现金分红水平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是因为考虑
到近期宏观经济波动大,不可控因素较多且公司处于研发投入大的时期。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
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
天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
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开展 2020 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主要开展
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
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制度,
能够有效规范衍生性商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
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