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与弘懿创业投资(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懿创投”)、
天津谨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谨孚”)、孚能
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
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济南高新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孚弘
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山东
孚弘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孚弘基金”或“合
伙企业”)基金份额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该关联方发生过关联交易,亦未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该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
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以后可能存在
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等诸多不利
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监管政策与行业周期波动、
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
收益的风险。
一、参与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与弘懿创投、天津谨孚、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济南高新
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孚弘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弘懿创投为孚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弘懿创投的董事长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郭俊宏先生,弘懿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该关联方发生过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该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暨关联方情况
名称 弘懿创业投资(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7M3UWG2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
注册地址 公区 202 室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
托管第 6028 号)
法定代表人 庄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2 年 4 月 12 日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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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富新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1%,公
股权结构
司持股 49%
弘懿创投的董事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郭俊宏先
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款第(三)项,弘懿创投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其他董事、监
说明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未在弘懿创投任职,也未参与认购孚弘基金份额。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情况
天津谨孚为孚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名称 天津谨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谨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4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HRUN9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
注册地址 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
管第 535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景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孚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持股 45%,天津景陆管理咨询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其他自然人合计持股 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天津谨孚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山东孚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弘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天津谨孚与公司不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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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天
津谨孚任职,也未参与认购孚弘基金份额。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孚弘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 4 号楼
302-33 室;
3、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4、基金规模:人民币 30,200 万元;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投资人及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弘懿创业投资(天
1 执行事务合 货币 100 0.3311%
津)有限责任公司
伙人
天津谨孚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人/
2 管理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 货币 100 0.3311%
限合伙) 伙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6.5563%
股份有限公司
孚能科技产业投资
4 (北京)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6.5563%
公司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
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33.1126%
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
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6.5563%
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科创投资
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6.5563%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 - 30,200 1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山东孚弘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主要内容: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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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弘基金拟通过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车等高端制造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存续期限
孚弘基金存续期为 8 年,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4 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
经代表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将投资期或退出期延
长二年。
3、管理模式
弘懿创投为孚弘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谨孚为孚弘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孚弘基金供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服务。
4、管理费
孚弘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在投资期(包含投资延长期)内以孚弘基
金实缴规模为基数计费,有限合伙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 1.25%/年向管理人
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有限合伙按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的 0.625%/年支付
管理费;退出期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5、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天津谨孚为孚弘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
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至少有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时方为有效,并经参
加投资决策会的四个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6、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孚弘基金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在扣除已发生、预留的合伙费用、管理费、执行事
务合伙费、相关税费等费用后,综合税费优化、执行便捷度等方面因素后,将按本协
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支付。
7、投资退出
有限合伙通过其所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1)在境内外主
要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2)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
或其他产业或机构/个人投资者等收购;(3)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4)非现金分配;
(5)全体合伙人一致认为合适的且不会损害有限合伙利益的其他退出方式。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各合伙人都应按本
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一合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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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合伙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
方因违约支付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归合伙企业所有。
如因合伙人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本合伙企业不能设立或被撤销、
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此给守约方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筹建费用及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市北京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
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
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
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投资基
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
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无需监管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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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以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
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
化、行业监管政策与行业周期波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
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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