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深圳燃气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1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共计 160,000 万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 3,680 万元和其他发行费用 275.40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4.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 第 31054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人民币 36,8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共计 1,563,200,000 元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1461971979 273,560,000.0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21574-011 145,57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102012511010000360 382,01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269416 381,03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014560188899 381,030,000.00 合计 1,563,200,000.00 1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1,367,740,762.54 元,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344,256,720.26 元,2020 年度使用人民币 23,484,042.2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220,032,355.80 元(其中包 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结余金额人民币 27,327,118.34 元),存放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等四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1461971979 3,064,566.5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102012511010000360 55,253,556.2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269416 1,257,290.2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014560188899 160,456,942.79 合计 220,032,355.80 注:因资金管理需要,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注销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募集账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9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 线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 3,090.72 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3,090.7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德师 报(核)字(14)第 E0001 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完成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对预 2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090.72 万元的置换。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9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 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6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5.5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5 亿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7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3.48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48 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8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 资金 2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5、2019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 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2020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 况。 七、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深圳燃气 201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4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深圳燃气 201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